中新社韶关七月十六日电 (冯昶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市中级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命令,十六日对两名残害儿童的杀人犯执行了死刑。
两名被处极刑的罪犯分别是奸杀十三岁少女的罪犯朱冠伟和为还赌债而绑架六岁男孩并残忍撕票的罪犯巫国庆。
二00七年七月八日,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塘心村十三岁少女朱某某因找其弟弟到堂哥朱冠伟家。罪犯朱冠伟看到堂妹即起奸淫恶念,于是借故让朱某某帮忙洗床单,将朱某某骗入杂物房并关上房门,趁朱某某不备,用拳头将朱某某击倒在床,并用手扼压、砍击朱某某的颈部。朱某某反抗,抓伤了朱冠伟的锁骨、颈部等处,朱冠伟则继续用力扼压朱某某的颈部,致朱某某昏迷,后对其实施了强奸。为灭口,朱冠伟又用透明胶带缠封朱某某口鼻,用塑料绳缠住其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朱冠伟将尸体放于床底,并在次日凌晨一时许,将朱某某的尸体运至自家房屋附近一废弃茅坑内掩埋。
另一宗案件是,二00七年六月起,租住在韶关市曲江区老华屋村的翁源县农民巫国庆,为还赌债,决定绑架租住在同一村的湖南人钟某六岁的儿子钟佳。同月二十七日十六时许,巫国庆见自己的儿子与被害人钟佳在老华屋村小卖部玩耍,于是以还鸟笼为由将儿子与钟佳骗离小卖部,并用摩托车将两人载至凡洞八公里处的山边,巫国庆叫儿子去买雪披将其支开后,将被害人钟佳带至偏僻山边准备绑架。此时,钟佳大声哭喊,巫国庆害怕别人看见,用双手掐住钟佳的脖子致其死亡。
韶关市中级法院对以上两宗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朱冠伟和巫国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后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两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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