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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擦玻璃随窗扇坠楼身亡 法院判赔38万余元

2009年07月18日03: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家住通州土桥的曹先生在家擦窗户时,窗扇突然掉落,他随之坠下6楼摔死。目睹独子死亡的曹先生父母为此将开发商土桥村委会和安装窗户的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0余万。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曹先生父母38万余元。


  曹先生一家住在通州区张家湾镇土桥新村小区的6楼。今年1月20日,曹先生在家中打扫卫生,当他爬上卧室窗户擦玻璃时,窗扇突然整个脱落,曹先生随即失去支撑点,掉到楼外地面身亡。独子死亡后,曹先生父母检查发现,掉落的窗扇上端与上窗框咬合面几乎为零,因此导致窗扇突然掉落。他们认为,开发商土桥村委会和安装窗户的北京贵隆鸿工贸有限公司对儿子的死应承担责任,起诉向两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4万余元。

  “塑钢窗户是挡风遮雨的,不是高空作业的防护工具。”被告工贸公司称,他们生产的塑钢门窗是检验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此外,无论塑钢门窗的质量是否合格,都不能阻止和避免此次坠楼事件的发生,曹先生坠楼身亡是由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

  而开发商土桥村委会则认为,涉案窗户是由该工贸公司生产、安装的,而并非村委会提供。2003年该公司向村委会提供了质量检测报告,村委会有理由相信其安装的窗户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3方共同委托有关部门对涉案塑钢窗的质量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发现,涉案窗扇不但未采取防脱落措施,窗扇的对角线尺寸误差也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窗扇上沿与窗框之间搭接量很小甚至基本没接上,增加了推拉窗扇脱落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由于脱落的门窗存在这些质量问题,工贸公司对曹先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村委会既是开发商又为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曹先生作为成年人,脚穿拖鞋、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就高空擦拭玻璃,应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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