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18日电(记者赵叶苹)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防止审批腐败。文件明确提出,凡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地段,除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外,不得提供规划条件。
海南省政府在文件中要求,要进一步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主城区和重点开发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凡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地段,除教育、医疗、廉租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外,不得提供规划条件,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件强调,要积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自受理之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修改及方案依法公告时间),不得随意退档,同时要严格审查建设业主单位报建文件,禁止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代为报建。
此外,要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程序,禁止擅自修改规划,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城乡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擅自修改的要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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