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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深度三人行:小学生卖淫案违反程序正义?

2009年07月20日11: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图为:刘仕华展示自己被打的部位

  历时数月,昆明一起简单治安案件演变成为刑事案件——

  图文:“小学生卖淫案”违反程序正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张欧亚 本报深度部主任

  张 泉 本报深度部副主任

  苏海涛 本报深度部记者

  主持人张欧亚:“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时隔近一月后再生波澜,7月8日,当事人父亲刘仕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16日,警方又通报,其女儿陈艳涉嫌卖淫被治安行政拘留五日。与此同时,采访此案件的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则与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络论坛上展开论战。

  一起看似简单的治安案件,如何演变成扑朔迷离的刑事案件?警方的结论为何前后大相径庭?警方在办理这一案件过程中,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一事件又留给我们怎样的司法启示?

  网友评论

  昆明警方面临公信危机

  主持人张欧亚:7月12日,刘仕华被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同时,采访这一事件的几位媒体记者与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网络论战也逐步升级。这一事件是继云南躲猫猫事件后,广受公众关注的又一热点事件,网民持续保持着对这一事件的高度关注。这其中有什么值得我们注意的倾向?

  苏海涛:近日来,天涯、搜狐等各大网站关于这一事件的帖子数以千计。6月9日,在昆明市有关方面公布刘仕华和张安芬唆使另一女儿卖淫,完全推翻之前的结论时,浙江网友第一时间发帖表示:真相永远在真相的背后!在这一案件中,如果真相如官方所言的那样,那么刘仕华也太有才了,当地公检法都被他给耍得团团转,全体关注此案的网民也被他耍得团团转了!

  一名昆明网友则质疑“没抓到卖淫现行,凭什么定性卖淫”?厦门网友yhlzy更是向警方提出三大疑问:既然暴力抗法袭警,为什么第二天获得释放?为什么警方在放人时还同意赔偿问题?为什么相关警员还要受处分?一名上海网友也提出质疑:昆明警方的几次通报差距也太大了,难让人信服啊!另外,有一名叫边民的网友,在网上发表《“处女卖淫案”水有多深》的长帖,就事件多处细节,对警方提出了6处质疑、评论和分析。

  张欧亚:网友都是站在刘仕华一家这边的吗?有没有不同的观点?

  苏海涛:绝大多数是,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如果警方关于刘仕华容留女儿卖淫,并在警方抓捕过程中弄虚作假,让卖淫的女儿与上小学的女儿互换衣服,逃避打击是真,那么,他和张安芬的行为也太丑恶了。

  张泉:我看到,就在网民对这一事件争论不休的时候,因为云南省委宣传部伍皓的几个帖子,对介入此事的记者提出批评,同时首次披露了警方在这一事件存在的9大过错,又引发了网友们新一轮的热议,但大部分网友对任皓指出的“9大过错”并不“买账”,认为其实质是“避重就轻,为警方开脱责任”。

  就这个问题,我也和此事的当事记者吕宗恕进行了探讨。吕宗恕认为,人们现在普遍有一种思维定势,对于强权的、或者说是强势的一方总是会提出很多的质疑,因为他们掌握着话语的主动权,所以昆明警方和伍皓会受到公众广泛的质疑和口诛笔伐。公众的这种质疑往往能促进事件朝着真相的方向迈进。

  事件真相

  仍然扑朔迷离

  张欧亚:张泉和当事记者进行了交流,他有没有披露一些幕后的信息,对此事持何种态度?

  张泉:吕宗恕告诉我,最开始,他只想采写一篇关注人物命运的新闻:6月22日,他发表了一个人物稿,主要内容就是这个家庭在经历“卖淫案”风波后,这家人的生活状况、心理感受等。这篇稿件刊发后,当事人之一、孩子的母亲张安芬主动给吕宗恕打来一个电话,称这件事是假的,根本没有所谓卖淫这件事,他们是被警方胁迫、引诱才这么说的。因为不确定吕宗恕是记者,以为是官方派来的,所以之前对他说了“假话”。

  张安芬的这个电话让吕宗恕很吃惊,因为此前,他至少去了张安芬家五六次,这是一个非常非常穷的组合家庭,有五个孩子,家里苍蝇到处乱飞,之前为了表达他的诚意,吕宗恕给了他们家200元钱,并买来了杀虫剂给他们家里杀苍蝇。这个电话让他觉得这个女人不坦诚,但另一方面,他认为张安芬作为一个卑微的女人,没有很多的判断力,对任何人都抱有戒备心理,不轻易相信人,似乎又情有可原。

  张欧亚:吕宗恕是怎么处理这次张安芬的这个电话呢?从吕宗恕手中所掌握的情况看,他认为真相是怎样的?

  张泉:在整件事的采访过程中,吕宗恕感觉张安芬这个女人说的话有真有假,比如她说的关于她和刘仕华的家庭情况,他就觉得非常可信。而对于“卖淫案件”本身,他无法判断她前后的说法孰真孰假,因为他无法从警方那里得到印证。整个事件的采访中,对警方的采访是最为困难的一个环节。在此期间,他通过电话或直接见面的方式,与云南省公安厅及昆明警方进行了多次联系,并提了16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警方的回应,但每次不是遭到委婉的拒绝,就是给他一通稿。另外,几个关键的当事人比如陈艳、“嫖客”他都没能见到面。

  对事件的“真正”真相,吕宗恕仍无法判断,因为整个事件太过扑朔迷离,人为因素太多了。但吕宗恕告诉我,此事件的另一重要当事人陈艳,他虽然没能跟她见上面,但他回北京后,陈艳跟他打过一个电话,她在电话中说,她不是卖淫女,之前承认卖淫都是警方教她说的。

  警方的认定究竟是不是这一事件的最终真相,律师认为站不住脚,他们说手中掌握着很重要的证据,现在不方便披露,到时候会在法庭上呈现。

  专家分析

  树立程序正义观念

  张欧亚:苏海涛就网络舆情与专家有过交流,他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苏海涛:我昨日就这一事件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乔新生。乔教授告诉我,他一直关注着“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他认为伍皓在“凯迪”互联网站公开回应网民的疑问,这是直面现实、坦然面对公众质疑的积极姿态。

  但乔教授还称,公众并非不想了解事实的真相,新闻媒体也不是刻意炒作所谓处女卖淫案件。当地新闻宣传部门不仅要帮助新闻媒体了解执法机关办案的全过程,更主要的是,要通过新闻舆论的引导,让当地公安执法机关清醒地意识到,只有严格管理执法队伍,严厉处罚不法行为人员,才能争取当事人谅解,求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张欧亚:这一事件由治安性质向刑事案转换,专家是如何看待这一程序的?

  苏海涛:乔教授认为,案件的处理思路存在严重问题:当地执法机关仍然秉承实质正义的原则,而没有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他说:既然是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联防队员承办卖淫嫖娼案件,那么,执法机关首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办案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非法使用暴力手段,那么,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联防队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乔新生表示,一个不具有办案主体资格、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上级机关应当立即撤销,而不是重新审查所谓卖淫嫖娼案件或者涉嫌作伪证案件。

  而当地公安机关不是在这样做,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调查此案,无非是想证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这样做不是为了追求事实的真相,从情感上来说,具有“官官相护”的重大嫌疑,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是为了减轻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泉:就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我也是第一时间采访了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袁勇。袁勇认为这一事件要分为两个层面来解读,一个层面是治安层面,另一个就是刑法层面。

  在治安处罚层面上,昆明警方的执法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从执法主体来看,联防队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执法权。在这一事件中,他们作为辅警,只能在发现线索后,守护现场,然后迅速通知派出所民警来处置,而不能直接去抓嫖,更不能动手将对方打伤,联防队员打人可以看作等同于城管打人等故意伤害案件;其次,两个被抓的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人,即使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也是不能处理的,只能交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在将两个孩子带到派出所时,应该有监护人在场,如果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为被抓无法到场,警方也应该请村委会出面在场监护。

  所以,在这一事件中,警方在一开始办理此案时,就出现了多次程序上的违法,此案因此就不具有继续办理的基础。

  那么,从刑法层面来说,在刘仕华一家在这一事件受到身心伤害后,提出赔偿是正常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警方称,刘仕华在提出赔偿数额时狮子大开口,是敲诈勒索,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他提出1000万的赔偿数额,那也是他的权利,当然,具体赔多少需要法院裁决。

  “就在双方谈论赔偿的节骨眼上,警方以涉嫌容留卖淫将刘仕华批捕,我不知道警方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但我认为不排除昆明警方的报复性司法的嫌疑。”袁勇说。

  张欧亚:这一事件能给我们留下什么样的司法启示和思考呢?

  张泉:袁勇博士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几经反复,他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执法者还没有树立程序正义重于实质正义的观念。程序是法律的秩序,只有程序上的合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如果程序上出了问题,公安机关在此后提取任何证据都是无效的。

  而在当今,不管是媒体也好,还是检察机关也好,更多的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监督,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公安机关把案件办完了,或者是办案过程暴露出了问题,检察机关、社会力量和律师才会介入。现在,我国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要求全程录像,但在其它领域,这一有效监督形式应该铺开,但还没有完全铺开。

  苏海涛:乔教授认为,程序正义的精神尚未深入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心中。当新闻媒体广泛介入全面报道这一案件之后,一些执法机关的负责人仍然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继续寻找证据,以证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正当性。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新闻宣传部门不能护短,而应该鼓励新闻媒体大胆揭露,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公安执法管理机关整肃队伍,严明法纪,重塑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

  事件回放

  3月16日,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员以小学女生刘芳芳、刘莉莉(均为化名)卖淫为由,将其一家四口及两名朋友抓捕,而其后经法医鉴定,刘氏姐妹均为处女。

  6月2日,云南本地媒体首先报道了“处女卖淫案”。次日,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当事派出所6名警员被暂停执行职务。

  6月4日,昆明公安局再次通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被指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6月9日,昆明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再次公布结果,称两名小学生并无卖淫行为,但两人的父母刘仕华和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另一女儿陈艳卖淫,并且在被抓捕时以换穿衣服的方式,让两个小女儿顶替陈艳,欺骗媒体。刘仕华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安芬则取保候审。此前最先报道事件的两家媒体因“虚假报道”受到云南宣传部门的批评。

  7月6日,媒体报道,原本“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后不得已而作出的。几天后,刘仕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7月16日。昆明警方通报,根据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责任编辑:杨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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