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母亲走出法庭大哭 |
昨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富家子胡斌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怎么判的
以交通肇事罪判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想看看该广场是否在放映名为《金钱帝国》的电影。途中,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
法院认为,胡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据此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
判决理由
审判长详解焦点
此案罪名之争已久,为什么结果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审判长潘波陈述了判决理由。
潘波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庭审查明,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他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情况而撞上谭卓,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决效果
双方都不满
针对宣判结果,双方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不满。
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表示,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此案于7月15日作了首次审理,但未宣判)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3年。“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而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胡母在庭审出来后一直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之后她再也没说什么。胡斌的爸爸也告诉记者,他“现在心情很不好”,“只能听天由命”。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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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得过奖成轻判理由?
据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在15日的审理中,胡斌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认为应该对他作从轻处罚。此意见没有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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