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驳回李迎秋再审申请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陈述) 去年白云畔山花园“被砍”业委会主任李迎秋,起诉该小区四名主要“业筹委”成员“不断煽惑业主乱拉横幅,给自己名誉造成极坏影响”,白云区法院判决李迎秋胜诉,四名被告赔礼道歉并且赔偿1000元。
李迎秋称,一审判决书下达到房地产公司后,房地产公司仍继续诽谤和指示他人诽谤他,赔偿1000元根本不足以遏制房地产公司持续的名誉侵权和诽谤行为,因此要申请再审并要求5万元精神赔偿。
省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对于李迎秋提出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给予了部分支持,依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存在着明显偏袒和避重就轻的情形,因此终审判决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驳回了李迎秋的再审申请。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18日,陈某某等四人私刻公章后,在白云畔山花园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成立了所谓“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临时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称“李迎秋是别有用心,为了捞钱、谋取私利而来”等。
之后,李迎秋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和公开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