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广东“被砍”业委会主任起诉 被告道歉赔1000元

2009年07月21日06: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省高院驳回李迎秋再审申请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陈述) 去年白云畔山花园“被砍”业委会主任李迎秋,起诉该小区四名主要“业筹委”成员“不断煽惑业主乱拉横幅,给自己名誉造成极坏影响”,白云区法院判决李迎秋胜诉,四名被告赔礼道歉并且赔偿1000元。

但李迎秋认为侵权性质恶劣,判决的认定避重就轻,申请再审。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迎秋的再审申请。

  李迎秋称,一审判决书下达到房地产公司后,房地产公司仍继续诽谤和指示他人诽谤他,赔偿1000元根本不足以遏制房地产公司持续的名誉侵权和诽谤行为,因此要申请再审并要求5万元精神赔偿。

  省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对于李迎秋提出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给予了部分支持,依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存在着明显偏袒和避重就轻的情形,因此终审判决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驳回了李迎秋的再审申请。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18日,陈某某等四人私刻公章后,在白云畔山花园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成立了所谓“广州市白云畔山花园临时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称“李迎秋是别有用心,为了捞钱、谋取私利而来”等。

  之后,李迎秋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和公开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