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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售楼处8月起须公示均价及开盘时间

2009年07月21日11: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下月1日起,各个商品房的售楼处要公示所售楼栋的拟售均价以及未开盘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昨天,市建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楼市迅速回暖,去年年底短时间出现的买方市场眼下又变成了卖方市场,买房人十分关心的房屋价格、开盘信息、销售进度等在售楼员嘴里又变得有些扑朔迷离了。
针对这一情况,市建委要求从下月1日起,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应将所售房屋及楼栋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

  “相关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呢?“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销售现房时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还要公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所售楼栋的销控信息表、所售楼栋的拟售均价以及未开盘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

  此外,预售商品住宅的,还要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预售其他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预售、销售商品住宅的,要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2007年8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预售、销售商品住宅的,要公示建筑隔声情况的建筑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到,所售楼栋非标准层设计结构形式与标准层设计存在差异的,或者在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开发商应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按照要求,销售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胸牌、参加培训的;销售人员将胸牌转借他人,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宣传的;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发生商品房以及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实,将在网上公示,并通报工商部门。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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