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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电话欠费 专家称不侵犯隐私权

2009年07月21日18: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网上公示电话欠费 专家称不侵犯隐私权

  法学专家:“是否侵犯隐私,要看被公示的具体内容”

  法制周报/记者:吴为民

  本报第50期报道“征信传媒”网站受邵阳电信的授权,在网上对部分欠费经语音提示、下落不明的用户进行网上诚信警示公示送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多方关注。

更多的公民表示还是能理解,但是也有极少数公民对此感到担心,认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7月14日,一位姓李读者拨打本报电话,讲述其在广东某地经商被骗的遭遇,在读完本报的报道后,认为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国,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引以自豪的品格。诚信也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每个公民必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因此,党和国家把诚信建设作为提高民族素养、富民强国的战略决策而着力加以实施。诚信对于个人来说是其从事社会交往的基本前提,对于社会来说是其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倘若失却了诚信,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交往将变成充满陷阱的互相欺诈,社会机体的良性运转将成为无法兑现的美丽梦幻。

  而“征信传媒”网站推出的诚信警示函公开送达等方式,引发了更多的商人注意。浙江一投资商在与“征信传媒”网站取得联系后,表示出极大的兴趣,该投资商认为,未来的中国应当在诚信角度付出努力,国家必定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诚信社会的建设。互联网站投入这场意义深远的活动值得推崇。

  但是,也有极个别公民表示了对此举的不满。7月13日,北京某法制报报道邵阳电信的一名个体工商户陈丽(化名)的不满,称“自从我的信息被电信公司公布后,我遭遇了接连不断的麻烦。”陈丽是邵阳市一个体工商户,以前曾经用过一个联通手机号码。后来,陈丽把手机转借给了一个朋友,没想到这个朋友拖欠了话费,由此,陈丽的名字、欠费金额和家庭住址都被曝光了。陈丽说,“有些对我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我这个人不讲信用,亲戚朋友碰到我,还喜欢拿这个作笑柄笑话我。”

  陈丽认为,电信公司公布欠费用户的相关信息,会让旁观者对这些欠费用户产生两种印象:要么说明这名用户经济状况不好,连电话费都交不起了;要么说明这位用户缺乏诚信,有赖账的嫌疑。

  而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对此现象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为了解决恶意欠费的问题,在权衡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邵阳该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无权进行上述的权益衡量。因此,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存在‘以暴制暴’的嫌疑。”

  与此观点形成对照的是,长沙律师胡勇平认为,这一举措牵涉到“隐私权”与“知情权”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与“知情权”相冲突时,应采用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保护知情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只享有部分的隐私权,法律规定这种剥夺是对个人某些不良行为的惩罚,但这种剥夺并不影响权利人对其他权利的行使,信息主体仍可要求使用者将此类信息应用于合法目的,并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对不正确内容进行更改等。

  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张康林则认为,陈丽的这种情况肯定存在。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而出现不利的后果,作为所有权人陈丽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陈丽将手机借与他人的时候就应当要预测到。“e法网•征信传媒”网站如果能将曝光的做法,改成善意通知缴费的方式进行公示,这更能为欠费者接受,从法律角度也更为严谨了。

  记者特意在网上仔细查看了“e法网-征信传媒”上与电信有关的“诚信警示公开送送达”网页专题,发现征信传媒公布欠费名单的前提条件是欠费至少超过三个月,经多次“语音提示”后仍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才做网络诚信警示函公开送达。从名单里也可以看到,每一个都超过三个月以上,最长的达到12个月。而且,欠费的金额,也从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在公示的名单上,更发现一个姓朱的133手机用户,欠费8个月,金额超过9800元。如此众多的欠费名单,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公众更该问的是,为何欠钱不还,为何会有这么多人欠费?

  在公众最为关注的个人信息泄露上,“征信传媒”网站上还是采取了部分保护措施,记者发现网站公布的名单上,被公示的姓名和欠费电话号码是完整的,而联系地址与证件号码则为不完整信息,比如“邵阳市**栋*号单元***、4305031966040****”的格式,屏蔽掉了最为关键的后四位数,有的身份证号码甚至全部做了隐藏。因此,网站公示的只是用户的有限信息,真正意义上公示的只有用户姓名和电话号码,可以说,在欠费用户无法通知到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这种方式告知欠费用户需要去缴费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很善意的行为,从法理上来说是保护了用户的知情权。征信传媒这种严谨的限制公示内容的做法,这与北京某法制报的“以暴制暴”、“侵犯隐私权”等法律观点还是有根本的区别。

  从法理上来说,用户既然与电信公司签订了协议,就应该履行按时缴费的责任,尽管电信的一些服务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欠费不缴吧。而征信传媒有关负责人认为,公示电话号码和欠费名单,正是告知欠费用户有个异议的第三方对话交流平台,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提交留言或者在线咨询,既维护了自己的知情权,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又不影响自己个人信用记录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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