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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维权者被迫“开胸验肺”是法治之耻

2009年07月22日01: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三晋都市报

  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夯实权利救济的土壤和权利保障的根基,大幅度降低公民维权的成本,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开胸验肺”的维权悲剧再度发生。

  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职业病),在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为肺结核。

在多方求助无门之后,张海超被迫在郑州一家医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无比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据7月17日《河南日报》)

  都说维权艰难,维权成本高昂,没想到维权之艰难、成本之高昂,竟然到了维权者被迫“开胸验肺”的地步!也许除了张海超自己,其他人永远都难以真切地体会到,在锋利的手术刀划开他胸部的那一瞬间,他内心里充满了何等沉重的凄凉、愤懑和绝望。面对这样一个超出常人想象力的惨烈故事,人们想知道,当前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患者维权机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因素把一个农民工维权者逼到了空前无奈之绝境?

  据报道,按照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检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史证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多种资料。这个规定实际上要求用人单位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证明自己让职工患上的职业病,无论从逻辑还是从实际情况看,都颇有点儿“与虎谋皮”的味道。张海超最初准备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时,其所在工厂就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经过张海超多次上访并与工厂发生激烈冲突,在新密市有关领导的协调下,他才获得了到职业病防治所检查的“资格”。一个职工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想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去做检查,按规定却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这个规定人为增加了职业病检查的难度,抬高了职工维权的门槛,它到底是有利于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还是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接下来,张海超好不容易去职业病防治所做了检查,结果却否定了他在多家权威医院诊断的结论,显示他并未患上尘肺。而在张海超被逼无奈做出惊人之举,在另一家医院“开胸验肺”,再次雄辩地证明自己患了尘肺之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尽管脸上很难堪,表示张海超可以申请重新检查,但即便重新检查推翻了防治所先前的诊断结果,证明张海超的确得了尘肺,按照有关规定,防治所也完全可以用“误诊”来为自己开脱,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作为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在郑州“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他们的诊断既能对职工的权益、健康乃至生命产生重大影响,也能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实际利益,但他们的诊断权却是一种缺乏监督和责任约束的权力,如何能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或“误用”呢?

  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只能流于一纸空文。在法治健全的社会,公民维权只需按照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履行手续就可以了,法律救济的力量会像机器那样“自动”运作起来,带着他走完每一道救济程序,帮助他获得应有的救助、补偿或赔偿,享受到法定的权益和待遇。而在我们这里,张海超“开胸验肺”就形式而言虽然是少见的个案,其反映的维权困境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文本虽然赋予了公民多方面的权利,但公民要在实际生活中伸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往往会发现要么“此路不通”,要么必须费很大的周折,冒巨大的风险,甚至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也未必能够达到维权的目的。而那些原本必须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和保障的公权机关,却很少为自己的不作为、失职渎职甚至侵权行为“埋单”。长此以往,公民维权的能力很可能日益萎缩,维权的动力也会逐渐消退,如此权利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

  公民的维权成本高昂、代价沉重,反映了社会政治结构中权利救济的缺失和权利保障的薄弱,维权者被迫冒着生命危险“开胸验肺”,更是法治社会的莫大耻辱!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夯实权利救济的土壤和权利保障的根基,大幅度降低公民维权的成本,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的维权悲剧再度发生。

  潘多拉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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