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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启动 个体工商户等首次被纳入

2009年07月22日08: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赵超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5部门已组成评选委员会,并在日前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部署推荐评选活动。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已举办过两届,在社会上尤其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产生了良好影响。本届评选表彰活动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对于团结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届评选表彰活动更加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这项活动成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据了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具有参评范围更大、评选条件更完善、评选程序更公开透明的特点。

  凡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均可参与评选。个体工商户等是首次被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程序将突出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在各地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后,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基层党组织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党委同意后,于9月20日前报全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受表彰人员。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5部门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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