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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就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答记者提问

2009年07月22日15: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就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答记者问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广大中小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工会维权机端正GDP观念仍是中国发展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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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行业职工共同利益的重要措施。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围绕全总出台这个《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记者:去年《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和《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现在,全总主要基于什么考虑制定出台这个《指导意见》?

  张鸣起: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集群经济特征明显,“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广泛存在,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性。然而,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职工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干部和职工存在着“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在这些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企业方“不愿谈”等突出问题,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权益。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上代下的方式,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能够有效地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使广大中小企业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制定这个《指导意见》,首先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二是通过明确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协商主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及重点、协商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快速发展;三是可以与去年已经出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衔接配套,使各级工会推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所遵循。

  但是,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的覆盖面还不大,近三年来,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覆盖职工数占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覆盖职工数的比例,均未达到10%。因此,制定此《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

  记者:据了解,目前各地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总工会制定《指导意见》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张鸣起:通过对各地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调研,正如你所说的,目前各地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面对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不尽相同,都在进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总的要立足于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原则,允许和提倡各地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三方和全总已有的文件精神,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大胆探索,不拘泥于单一形式,不拘泥于已有做法,不搞统一模式,只要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真正谈起来,进行平等协商,促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赢,都应该提倡。根据以上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了协商主体的多样性,协商内容的灵活性,协商标准的渐进性,协商程序的规范性。我们认为,作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工会推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要求,也符合各地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际。

  记者:目前各地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如何,请您举例谈谈各地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

  张鸣起: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各方的协作下,经过多年来特别是近一两年各级工会的努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和职工人数每年都有两位数的增长。到2008年9月,全国共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8419份,比2007年增长77.3%;覆盖企业6.4万个,比2007年增长10.3%;覆盖职工390万人,比2007年增长39%。通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等突出问题,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权益。例如,浙江省温岭市在羊毛衫等7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确定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实现了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改善了行业内用工无序竞争的状态。6年来,温岭新河镇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工价)年增幅在5%—12%,劳资纠纷减少了70%。江苏省射阳县实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后,2008年比2003年人均月工资提高了1.75倍。据对5000名职工进行抽样调查,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满意率达97%。辽宁省营口市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2008年全市共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合同45份,有效地促进了职工工资增长。2008年熊岳镇服装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后,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92万元,比上年提高12%,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山西省吕梁市在煤炭、焦化、白酒等7大行业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发展,职工劳动条件改善。

  记者: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首先明确协商主体,请问各地应如何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体?

  张鸣起:明确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结果权威性和依法履行的重要保障。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来确定协商主体:一是可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二是可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三是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还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地方行业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业代表组织还不够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工会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此,应提倡各地大胆实践。

   2009-7-22 15:28:22#@#$#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考虑到工商联与众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联系密切的特点,工会进行协商的对象——企业代表组织,不应仅限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还应包括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各种企业代表组织。

  记者:请问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范围是什么,应当如何确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层次?

  张鸣起: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这主要是考虑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会组织程度低,职工维权任务更重,迫切需要通过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同时,《指导意见》要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又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这样规定,既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又为各地创造性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发展空间。

  记者: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必定是要覆盖某行业的所在企业的,请问工会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和劳动定额制定的标准应是什么?

  张鸣起: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把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作为协商重点,更加体现出产业特色,更加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增强实效性的目标。同时,《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定额制定的标准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以防止企业方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从而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更利于保护广大职工权益的政策依据。

  记者:刚才您也谈到,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是与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的重视、支持、协作分不开的,请问,在这方面下一步工会将怎样继续推动形成齐抓共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

  张鸣起:在这方面,《指导意见》中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履约情况执法检查。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紧紧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工会领导机关加强指导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请问在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领导机关应着力做好哪些工作?

  张鸣起:工资是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所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因此,在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参与制定相关政策,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理论和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加强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应当着力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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