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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出台条例规范业主维权 业主入住面积达一半就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2009年07月23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7月22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业主大会应该在什么条件下成立?业主不满意小区物业但其赖着不走怎么办?……这些涉及到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望在正酝酿出台的《武汉物业管理条例》中得到规范。今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武汉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该草案规定,只要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就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草案还规定: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来自“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业主共同交纳或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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