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孔曼、张昕报道:“业主欠费达一个月的,物业方有权停止对业主供电、供水,变卖业主所有财物”……这些一度在很多小区盛行的条款即将面临出局——昨日,武汉市工商部门首次向物业管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开刀”。
据悉,在今年的物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执法检查中,工商部门搜集了一批霸王条款。目前,已责令要求各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并于7月15日前将修改好的格式合同上交备案。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物业管理霸王条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将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曝光。
在昨日的物业管理合同霸王条款点评会上,江汉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夏跃进表示,即使业主欠费,物业方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业主缴纳费用,而无权停止对业主供电、供水和变卖业主所有财物。
此外,“物业方有权制止并拖离违反管理规定的乱停乱放车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也被视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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