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工程建设和医药购销领域成“重灾区”
晨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吴忠新)近年来,武汉市少数医院的领导甚至是在专业方面颇有造诣的专家教授,因利用在医疗设备等大额资金采购活动中的决定权,大肆收受“回扣”遭到查处。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昨通过晨报,向社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工程建设和医药购销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据介绍,2008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共新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29件479人,涉案金额9889.8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60件,医药购销领域55件,土地出让领域38件,图书发行领域6件,产权交易领域4件,政府采购领域2件,其他领域264件;已查结408件398人,涉及公务员109件112人,有11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214人受到刑事追究。
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1、市交委计划处原处长、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市交委建设监督处原调研员黄家吉受贿案。
2000年至2007年,黄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建筑设计、规划编制、建设、监理、装饰、消防、设备、公路建设等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7.49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汉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原队长杨秀凯受贿案。
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杨利用职务便利,在排水队工程发包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与排水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3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3、东西湖区总工会原主席廖邦俊受贿案。
2000年夏至2007年12月,廖在担任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区总工会主席期间,分别利用分管基建工作和主管工会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拆迁、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2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原副总经理甘笑军受贿案。
2003年5月至2007年5月,甘在先后担任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等方面,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5、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詹喜焱受贿案。
2002年初至2008年初,詹利用负责单位医疗设备和试剂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单位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2.02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6、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检验部原主任游上游受贿案。
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游利用负责单位医疗设备和试剂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单位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69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7、江夏区外贸总公司大桥良种猪场原场长徐绍洪受贿案。
2002年9月至2006年10月,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场处置国有资产、采购饲料和拆迁的过程中,先后4次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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