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百万美金 欲杀香港名人
深圳中院昨开庭审理此案,10名被告受审,其中5名被告为港籍
本报记者 包力 于瀛
买凶杀人,酬金为百万美元,作案者甚至为此装备了枪支。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香港民众关注的案件,10名涉案的被告人出庭受审。
雇佣杀手酬金百万
该案因为涉及被谋杀对象为香港知名人士黎某、李某,因此备受关注。10名被告人中,其中5人为港籍。其中第一被告、香港人童雅民67岁,另几名香港人年龄都在五六十岁。
据指控,2008年5月的一天,童雅民与唐某(在逃)在深圳罗湖嘉宾路海上皇酒楼见面,唐某让童雅民找人警告、教训香港人士黎某和李某,并称有酬劳。童雅民找到余伟珊,表示要“买起”(即杀死)黎某和李某,问余能否找人做。几天后,余伟珊与陈少明在佳宁娜广场附近咖啡厅喝咖啡时,向陈少明谈及此事。陈少明表示可以找人。陈少明之后找了黄福汉,黄福汉又找了朱英华,朱英华找了黄南华(已被香港警方抓获,另案处理),黄南华找到詹尊说,詹尊说找李泓壮,李泓壮又找到谭耀松,谭耀松安排张随岭、谢会军到香港与黄南华一起实施伤害犯罪。
余伟珊告知童雅民已找到陈少明后,童雅民称“全中”(即杀死二人)的酬劳是100万美元,“半中”(杀伤二人)七折。陈少明还和余伟珊达成了口头协议,若达到“全中”的结果,陈少明得500万港元,“半中”的酬金是500万元港币的七成,如果只伤一个人则得250万元港币的七成。陈少明怕杀死人后影响太大,让黄福汉向下吩咐只需伤人即可,不要搞死。
2008年5月底前后,为表示诚意,童雅民预付8万多元人民币(折合10万港元)给余伟珊,余伟珊截取约1.8万元,其余的钱交给陈少明,陈少明将3万元交给黄福汉。6月中旬,朱英华等人提出需要20万港元,童雅民给了陈少明14万元人民币。陈少明截取了5000元,其余的钱交给了黄福汉,黄福汉将3万元人民币和10万港元交给朱英华。朱英华给了黄南华2.5万元人民币购买枪支,另付了“订金”5.5万港元给黄南华。
因保安严密歹徒未敢下手
童雅民将一些涉及黎某的住址、经常活动的场所等信息告诉了余伟珊,余伟珊将地址、场所记录在一张纸上,交给了陈少明,由陈少明逐级转给最后实施犯罪的黄南华。黄南华则去香港拍了一些相关地点的照片。
2008年8月13日凌晨,黄南华从深圳住处出发去香港,在香港拿到了委托他人带去香港的枪支。经谭耀松联系,黄南华于13日上午,与已抵达香港的张随岭、谢会军在尖沙嘴码头见了面。黄华南将犯罪对象李某的年龄、外貌及办公地址等信息告诉了张随岭、谢会军,表示要将对方打残废。
其后,三人到李某位于九龙北角的办公楼下“踩点”,张、谢两人看了四周的情况后,因感觉保安严密,难以实施犯罪,便说不做了。三人吃完饭后分手,谢会军当晚离开香港,张随岭也在几天后离开。8月14日晚,黄南华在香港旺角被例行查车的香港警方抓获,香港警方从其身上查获了手枪、写有地址的纸条、相片等物品。
2008年8月20日,深圳警方对陈少明实施抓捕,在陈少明租住的佳宁娜广场某室内,查获制毒工具一批,并查获制毒原材料及毒品成品等相关物品2万余克。据查,制毒设备是黄福汉受陈少明委托购买的,陈少明已制造出一些毒品“麻古”。其他被告人之后相继被抓。
第一被告拒不认罪
昨天,检察机关以犯有故意杀人罪对童雅民、余伟珊提起公诉,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对黄福汉、朱英华、谭耀松、詹尊说、李泓壮、张随岭、谢会军提起公诉,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制造毒品罪对陈少明提起公诉。
昨天,庭审进行了一天。诸多媒体记者赶到深圳中院试图旁听,但法院称旁听席位有限,仅向被告人亲属提供了旁听证。
昨天上午,三名被告人接受了法庭调查。据了解,第一被告人童雅民并不认罪,他辩称之所以给余伟珊那么多钱,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被告人余伟珊则承认,是童雅民让他找人教训黎某、李某二人。被告人陈少明表示认罪。
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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