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7月23日消息(记者罗占祥实习记者张玉洁)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09年青海省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基准线确定为9%。
青海省从2001年起连续8年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
今年,对于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增幅要控制在9%至17%间;对工资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提出预警,其工资增幅原则上不超过17%;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给普通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当地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不是对企业的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指导线为参考,经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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