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合同确定物管费 如超限价合同无效!
物价局将很快出台新政策,凡是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之前确定物业收费价格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都将视为无效合同,定为违规。--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卢晓韵)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昨天在接访时透露,市物价局将出台新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在目前普通住宅1.96元/平方米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还将增加服务等级,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增多可加收物管费。
将监管售楼阶段物业收费
根据广州现行做法,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相应的物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主要由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商定;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对于政府指导价管理是否延伸到开发商售楼前与前期物业企业确定收费的阶段,则规定得不够明确。
物价局表示,这导致不少新建楼盘的前期物业收费行为不够规范,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却又通过购房合同的形式,与业主就物管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从而给住宅交付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关系潜伏了矛盾。
对此,邱亿通说,物价局将很快出台新政策,明确将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和协商定价行为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并将对此实施重点管理,凡是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之前确定物业收费价格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都将视为无效合同,定为违规。
再设两三个收费服务档次
据了解,现有的广州物业服务登记层次较少,服务内容设定较粗,已难适应近年新建商品房较高档次的物业服务要求。虽然普通住宅物管费最高限价1.96元/平方米,但广州很多小区的物管收费超过了此标准。对此,市物价局表示,将出台政策细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一套多层次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邱亿通说,具体就是将在现行1.96元/平方米最高上限的基础上,再增设两三个收费档次,明确各自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业主和开发商、物管多元化选择。有需求的小区业主就可以对照相应的标准和服务内容,很容易判断小区的物管收费是否质价相符,从而减少政府单独审批的手续。
物管收费标牌“物价部门监制”≠物价局核准!
市民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时,在现场看到的“物价部门监制”的物管收费标牌,并不能代表相应的物管收费标准就已经获得了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而只能证明该楼盘用以公示的标价牌格式是合乎物价部门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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