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申请主体必须是街道或者社区
相关政策年内出台收费标准也要降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通讯员吴晓军)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针对全市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混乱的情况,该局将于近期展开对内街内巷停车场的收费整治行动,配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人屋车场”综合整治计划,明确内街内巷停车场的收费申请主体必须是街道或社区,而个人或小集体不得进行收费。
与此同时,内街内巷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必须降低,进行规范。
内巷停车场管理混乱
据介绍,目前在全市的内街内巷停车场中,收费标准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既有5元/小时、4元/小时的,也有5元/2小时、5元/5小时,甚至还有10元/次的。收费的主体也是多种多样,其中很多这类停车场都没有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停车场明码标价牌,一些停车场在收取了车主的保管费后,甚至连发票都没有,情况非常混乱。
收费将参照露天车场
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对于新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倾向于参照露天停车场标准执行”,无论如何都不会比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高。该项政策按规定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