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情况调查 |
物管公司、业委会各司其职才能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
核心提示
7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再被开发商制约,20%以上业主即可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对成立业委会的条件进行新的规定,让许多困难重重的业委会筹备小组看到了新的希望。
规定实施近1个月,记者就东莞业委会成立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东莞的业委会成立仍然存在着种种困难。物管处和业主之间互不信任,业委会成员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都成为业委会成立并顺利工作的绊脚石。
文、表/记者蒋幸端、潘勤毅
图/记者庄小龙
调查
仅16%受访者找业委会维权
日前,《广州日报·东莞新闻》就“小区成立业委会”相关问题联合东莞阳光房产网进行问卷调查,在参加调查的198人当中,有120人认为小区需要有业主委员会,占受访者90.9%,此外,78%的受访者表示所住小区没有业委会。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原因中,受访者认为最大原因是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设置障碍,许多业主反映,在成立业委会过程当中,开发商、物管处设置种种障碍,致使小区业委会长期建立不起来。此外,没有业主牵头、不知道如何成立等也被认为是重要原因。
对小区管理不满时,向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投诉的受访者占45%,仅16%的受访者称会请业委会协商维权,而22%的受访者则以拒交物管费来对抗。另外,71%的受访者称小区没有业委会,而21%的受访者则认为虽然有业委会,但是作用不大。
对于业委会选举问题,26%的受访者担心和邻居不熟悉,不知道选谁;21%的受访者则担心选举是暗箱操作,流于形式;15%的人表示对业委会成立后是否能够真正起到作用没有把握。
调查中记者发现,也有市民反对成立业委会,他们认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就让开发商、物管处解放了,服务质量下降,收费提高,公共设施坏了,也将得不到及时维修更换,都推给业委会来处理。
业主张小姐告诉记者,她们是所属城区附近第一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筹备过程中没有经验,而且业主和物管双方不信任,“物管处认为我们成立业委会第一件事就是炒掉他们,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张小姐说,目前新城区居委会已经帮助双方协调,“但是如果物管处不把业主放在眼里,业主不放心物管处,双方站在对立面,是永远都不能协调好。”
分析:业主"自治"为何这么难?
1 业主积极性不高
东莞物管协会秘书长邓笑华分析认为,东莞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很少,这与业主的构成有关,相当一部分是由外地来莞的业主组成,这部分人都比较年轻,平时要工作,如果不是触及到切身利益的话,不愿意花太多心思在这些事情上,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本地业主在经济条件上面相对好一些,对于物管服务的要求高一点,但对支付管理费方面不会有太多的计较,因此参与业主选举活动的积极性可能也不是很高。
2 业主意见不统一
邓笑华表示,在业委会筹备过程当中,因大多数业主来自不同地方,各自的需求不同,在实际参与物管活动的看法也不一样,往往造成在筹备阶段就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接触的案例当中,有一些小区甚至就组成了七个业委会筹备组。”邓笑华说。
3 找合适人选不易
寻找一个合适的业委会成员比较困难。邓笑华说,业主委员全是义务工作的,没有工资,真正有时间并且有一定工作能力、懂得物管和法律知识的业主相对来说比较少,“当选以后就要面临着处理很多事情,一些成员甚至因为事情太琐碎,当选没多久就辞职不做。”
4 “外力”阻碍
在记者接到的投诉当中,不少业主认为,小区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设置障碍,物业服务太差,态度相当恶劣,物管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冲突很多,“就知道向业主收费。”
建议
业主也可监督业委会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日前出台,提出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业主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成立业委会,邓笑华称这是符合东莞实际情况的。
他认为,开发商不同意也可成立业委会,是指如果通知开发商参与,不参与或者不配合成立承备组的话,业主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成立筹备组,以前的规定是需要开发商参加,往往因为开发商不派代表参加而成立不了。但是,不是说可以抛开开发商不管,事实上双方并不是对立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对小区的事务管理、协助管理方面,没有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也是很难操作。
面对业委会不作为等违规行为,邓笑华称,业主、物管处、开发商等都可以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而一旦业主发现业委会成员不合格时,也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对其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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