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楼阶段单方制订的物管收费标准有望纳入政府监管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吴晓军)目前,广州很多小区业主和物管就有关物业收费标准过高产生争议和纠纷,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当初政府的物价政策未明确,开发商在售楼阶段(也就是业主买楼签订合同时)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未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从而导致后来产生诸多矛盾,使得物价部门执法处罚也很难。
对此,市物价局表示,他们很快就会出台相关政策,将售楼时的物业收费标准明确纳入政府监管。与此同时,政府还将在1.96元/m2最高上限的基础上,再增设两三个收费档次,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业主和开发商、物管公司多元化选择。
投诉
洋房物管费
“直逼”别墅
番禺区桥南街康城水居小区的业主反映:2007年5月,他们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面积约220平方米的无电梯洋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小区物管费标准是1.8元/m2(该小区内别墅物管费为2元/m2),开发商称收费标牌“由物价部门监制”。入住后,他们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较差。业主称,他们曾就此向番禺当地物价部门反映,但迟迟不见回应。
回应
1.“有无不作为”,将调查
负责接访的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对于业主所反映的番禺区物价局不作为的情况,市物价部门将会予以核实。
2.售楼阶段物管收费是否纳入监管,将明确
邱亿通表示,业主所说的“由物价部门监制”的物管收费标牌,并不能代表该标准已经获得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只能证明该楼盘用以进行公示的标价牌格式合乎物价部门的规范要求。
目前,广州市现行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后,相应标准和服务内容主要由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商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对于政府指导价管理是否延伸到开发商售楼前与前期物业企业确定收费的阶段,则规定得不够明确。
邱亿通表示,市物价局很快就将出台新的政策,凡是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之前确定物业收费价格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合同,视为违规。
“上限”之上
拟增设新收费档次
记者了解到,此前,政府物价部门曾经多次出台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6元/平方米。对于确实需要超过该标准的物业收费,必须另外报请物价主管部门进行单独审批。
市物价局还表示,他们将在近期制定一套多层次、多元化和更为人性化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具体就是将在现行1.96元/平方米最高上限的基础上,再增设两三个收费档次,明确各自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业主和开发商、物管公司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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