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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海区防欠薪:开工前先设“保证金”账户

2009年07月24日07: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工人在工地上作业。(图文无关) 记者龙成通摄
工人在工地上作业。(图文无关) 记者龙成通摄

  本报讯(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邹永榆)南海的“包工头”拖欠工资问题有望得到根治!昨日,记者从南海区建设局了解到,由该局和南海劳动局联合拟定的《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实施。该《办法》硬性要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施工前先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专门账户。

  保证金:

  欠薪两月或涉及30人可动用

  据了解,目前南海的企业欠薪情况,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行业、制造业和餐饮业。

根据《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旦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或涉及30人以上的,就可以动用预先存入的保证金。

  本《办法》的最大亮点,同时又是对建筑企业最具约束力的规定是: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据悉,《办法》实施后,南海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在项目开工前,就要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并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资金存入该账户。“假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经工程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及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后,我们就可从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支付工资。”

  《办法》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且符合提取保证金资金支付工资条件的,启动保证金提取程序。

  划拨程序在两工作日完成

  为保证拖欠的工资能第一时间送到讨薪工人手中,《办法》规定,对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的,先由建设单位填写《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报工程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查意见。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由规划建设办在两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其后由建设单位向保证金开户银行提交经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及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要求划拨相应的资金。

  开户银行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后,应依据申请表所核定的金额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划拨相应的资金,并函告工程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建设单位应在开户银行划拨相应的资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报工程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备案。

  保证金有多少?

  《办法》规定,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需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把全部资金存入该账户;而在南海行政区域内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保证金实行每个工程项目一个专用账户制度,专用账户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保证金存入银行后,按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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