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7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颜路光在6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调研组汇报时透露,福建省将在全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已制定出了草案。
据颜路光介绍,2006年,福建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和省外进闽建筑业企业,须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根据规定,总承包建筑单位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专业承包建筑单位一般不低于30万元。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已由工资保证金专户支付的,应在不超过10天内按照原来保证金预存额度的1.5倍补足。
颜路光说,福建省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拖欠工资行为,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金额达2.2亿元。今年福建省计划将工资保证金的制度实施扩大到有关行业,目前已草拟了《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现正在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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