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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青年段磊诽谤案撤诉 因无法证明负面影响

2009年07月25日05: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刘万永)原定8月3日再次开庭的“山东曹县青年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公诉案”今天出现变故,7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因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公诉的曹县青年段磊被释放。此前一天,曹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曹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曹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证据不足”。7月24日,曹县公安局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该局办理的段磊涉嫌诽谤案。同一天,曹县公安局签发了对段磊的释放证明。

  段磊今天下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自己尚未确定是否要提起上诉或申请赔偿。

  今年2月初,山东曹县28岁青年段磊在网上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帖子称,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等。

  此后,曹县县委责成县纪委牵头,组成由组织、监察、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未发现段磊所反映的问题。

  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7月6日,曹县人民检察院对段磊涉嫌诽谤罪一案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磊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7日下午,段磊涉嫌诽谤案在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

  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2月10日做的《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显示: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

  段磊案代理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清认为,这不能说明帖子造成了广泛的影响。

  据曹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7月23日,曹县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适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据了解,段磊所在的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在曹县庄寨镇投资建设林产品大市场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产生了矛盾。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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