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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可申请就业援助

2009年07月25日07: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我省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本报讯(记者钟振宇)今年5月,我省全面启动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程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办法》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包括“4050”、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其中,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申请程序是: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接到申请后将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逐级上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办法》提出,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出现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终止就业要求或多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等情形,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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