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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前交房被房主告 先出售再回租提前解约

2009年07月26日23: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开发商提前1年“交房”反被房主告

  原来是开发商先卖再回租,中途又毁约

  在房产纠纷中,开发商延期交房成为被告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出人意料的是,大连一开发商提前一年多交房竟然也被房主告上了法庭。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开发商将房子以近90万元的价格卖给购房者后又以年总房款7%回租,今年年初开发商想提前解除合同,而房主认为这将给他带来7万多元的损失,为此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提前交房,房主急了

  2009年1月1日,孙大爷突然在报纸的下角看到一份大连某开发商登出的通知,大意是告知购买其开发的某小区的15位业主,“您与我公司签订了的购房补充协议,现该房屋已开始办理交接。由于您的联系方式变更,现登报通知,请您尽快与我公司联系,确认办理交房事宜并办理入住手续。”孙大爷看到这个通知有点摸不着头脑了,急忙给在国外的儿子打电话。随即,在国外经商的孙先生匆忙赶回。

  本来就是一个交房通知,孙氏父子为何如此着急?事情还得回到2005年3月,当时孙先生购买了一套总价款近90万元的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交付了房款。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孙先生购买的该商品房5年内不得入住,开发商承诺在5年内将该房屋出租,无论出租状况如何,开发商都将给孙先生年总房款7%的回报,回报年限为5年;7%的回报款在孙先生交齐购房款后开始计算,开发商按照季度向孙先生发放回报款,该协议履行期限至2010年3月。协议签订后,开发商从2005年6月起,按季度将约定的回报款(租金)存入孙先生的账户,此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08年末。

  各让一步,法庭上双方达成和解

  开发商的一纸通知,就使自己损失7万多元,孙先生哪能不急,孙先生回到大连后,多次找到开发商沟通,而开发商却以房子实在租不出去为理由,希望孙先生能解除当初所签的协议。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今年年6月,孙先生委托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拖欠两个季度的租金3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限届满为止。

  7月21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双方签订的不是租赁合同,而是委托合同,事实上是孙先生委托其代为出租,对此孙先生的代理律师闫建业指出,在本案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中,被告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转租和取得收益的权利,这些内容不可能包含在委托关系当中,而恰恰是租赁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内容。在法官及双方律师的参与下,双方表示表示理解,法院当庭作出调解: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继续履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开发商支付孙先生2009年上半年的房屋租金3万余元,2009年下半年的租金开发商于2009年9月、12月支付;开发商补偿孙先生3000元。至此,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提前3个月解除,此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来庆新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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