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产能过剩、平衡地方利益
钢铁业兼并重组规划9月出台
王毅鹏
国内钢铁业的“分、散、多、弱”格局导致的诸多弊端正在引起决策层的关注。有报道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将在今年9月出炉。
产能过剩引诸多忧虑
从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钢铁业的产能问题一直被决策层所关注。而今年铁矿石谈判的“久拖未决”也被普遍认为是国内钢铁企业分散的原因。在此情况下,钢铁业的大规模重组治理成为议题。
根据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的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1年底前,要在继续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340万吨、炼钢产能320万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7200万吨、炼钢产能2500万吨。
而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各大型钢铁企业下发的 《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中也提出,将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装置名单,力争提前完成地方政府与国家发改委签订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在此之外的属于淘汰类的炼铁、炼钢、轧钢产能也要按期全部淘汰。
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产量只需47亿吨就能保持供需平衡,产能与国内消费和出口的实际需求相比过剩约25%-30%”。显示国内需求依然疲软,产量仍明显过高。
据悉,关于推进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是非常复杂的难题,但在钢铁行业振兴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已要求工信部9月出台《条例》,该《条例》将由工信部、发改委和中钢协三方来完成,将重点参考中钢协的意见。
提高集中度刻不容缓
专家认为,即将出台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条例》将充分考虑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利益,兼并重组完成后,初步设想被收购企业每年产生的利税,按照“五五开”的方式,由兼并企业所在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成。
而通过税费来重新调节兼并重组后的利益分配,使企业被兼并重组后,留一部分税收在当地。这样的举措有望打破跨区域重组难的僵局,兼并重组的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收购工作。
《条例》将解决地方政府害怕钢铁企业被兼并重组后而税收落空的问题,为钢铁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扫除最重要的一道障碍。业内人士分析,无论是制定钢铁行业产业振兴规划还是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最终目标是要增加我国钢铁行业的集中度,争取前五家集团能够在国内钢铁企业的集中度占到45%以上。目前的状况离目标尚远,大型企业进行跨区域并购战大幕将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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