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假一赔十的条款马上就显现出了威力,要求商家“一赔十”的事件近期呈直线上升趋势。
“买的食品拿回家拆开后才发现变味,可日期显示并未过期,这样的情况能"一赔十"吗?”本市消协、工商等部门近来接到不少市民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
但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告诉记者,“消协真正受理的"一赔十"投诉几乎没有。”
一家知名超市质量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本市出现的“一赔十”纠纷大多发生在市区几大超市,便利店和街头小店投诉并不多。一家大超市人员说,“大超市都不愿意消费者去投诉、曝光,碰到有些问题就"关上门"自己解决了”。一家超市人员对记者说,6月份以来,他们“悄悄”处理了十几起“一赔十”纠纷,有的投诉者已经成了几家超市的“熟面孔”。
专家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10倍赔偿”有一条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明确解释。而实际情况是,经营者恐怕很少主动承认“明知”销售问题食品。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应明确问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特别是将生鲜食品纳入其中,同时还要避免故意欺骗、敲诈性索赔事件的发生。(记者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