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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滴洗澡水引发一死两伤悲剧 可杀可不杀的能否“刀下留人” 法官跨三省调解马涛案起死回生

2009年07月28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害方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创伤得到抚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减轻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从今天起,本报首次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核准死刑的5起典型案例独家进行深入采访报道,让我们与读者一起了解最高法院复核法官民事调解工作的苦涩与艰难,让我们与读者一起加深对死刑复核工作重要性的理解。

  依法不核准死刑典型案例①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徐伟

  2006年9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马涛(化名)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永盛鞋厂冲凉房内洗澡时,与同厂员工郑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马涛持匕首先后刺伤童林(郑某的工友)和两名工友致童林死亡,两名工友一名重伤,一名轻伤。

  一审法院合议庭多数人认为,被告人马涛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判处马涛死刑。马涛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本案是因生活琐事引发,被告人马涛主观恶性不深,且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复核期间,其亲属代为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不核准马涛死刑。

  2006年9月26日,很平静的一天,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永盛鞋厂,与往常相比没有任何异样。

  晚10时许,忙碌了一天后,一些年轻的小伙子们到冲凉房内洗澡。

  郑某洗澡时不慎将水溅到马涛(化名)的身上,双方发生口角,郑某很是不爽,随后告诉了自己的工友童林等人,年轻气盛的伙伴们要为工友争口气,又去找马涛理论、争执。马涛心理失衡,随后,找自己的伙伴索要了匕首,来到郑某宿舍隔壁等候。

  晚11时许,几滴迸溅的洗澡水将争端引向极端,悲剧发生,一死两伤。意外、震惊、遗憾、悲哀……广东永盛鞋厂这个寂静的夜晚不再平静。

  河南被告人亲属愿倾家荡产赔

  悲剧,像一道闪电,划向了河南。

  此时,河南省新野县的某村落,从小就十分溺爱马涛的养父母,仍然和儿子保持联系的马涛的亲生父母,几位朴实的老人,已经进入了梦乡,也许他们的梦中还惦记着远在广东打工的儿子。他们无法预料,噩梦醒来是早晨。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承办法官冉容说,马涛的家庭很特别。马涛出生后,因其生母身体不好,即经乡亲联系,被其亲生父母(史姓夫妇)送往河南省新野县沙堰镇上的马姓家养育。

  案发后,他的生母哭瞎了眼睛,养父傻眼了,养母精神失常了。曾经是毛巾厂工人的生父史某表示,他愿意卖房子,并四处筹借款项,将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款项48044.8元赔偿给被害人亲属,以求得谅解,给马涛争取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拿出更多的钱就不可能了。

  “普通的民事纠纷,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或者被告人亲属、朋友代为赔偿,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判处死刑。”

  在冉容认真做工作、几次艰难的调解后,在河南教书的马涛的亲姐姐,为了能让弟弟免于一死,表示就算倾家荡产也要赔偿。

  姐姐主动提出15万元的赔偿,让后悔万分、已经在死刑边缘上的马涛焦躁的心有了一丝安定,也让复核法官看到了一线曙光。

  北京有基础案件附带民事调解

  厚厚的十几本案卷,数十份证人证言,第一、二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是因为一点洗澡水的迸溅,马涛伙同他人持刀捅刺多人,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足以减轻其罪责。

  “每一个看到案卷的法官都会在第一时间作出这样的反应,但是我们不能感情用事。”

  “该案是因纠纷引发,案发时马涛年纪尚轻,在此之前无前科,其主观恶性不太深,况且被告人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案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量刑应该如何引导?”

  “核准与不核准,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审判长王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上述观点。

  刑一庭庭长黄尔梅高度重视,要求审判长和法官与广东高院和东莞中院协商,看能否给被害人亲属司法救助,同时了解如果本案发回后,被害人亲属是否会有激烈情绪等等。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研究。

  副庭长薛淑兰同意合议庭“赴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被害人亲属居住地,将马涛的悔过与其亲属代为赔偿的情况告知被害人亲属,并做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同意接受赔偿”的做法。

  “严谨、认真、细致的复核程序是为了确保死刑的慎重适用,让罪不至死者不死,人的生命大于天,可杀可不杀的,我们更愿意救人一命。”王卫说,“我们也强调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有些案件是被害人提出必须杀人偿命;有一种是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愿意接受调解;还有就是被害人没有提,但是我们法官看到情况之后,出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考虑,主动进行调解。通过给予被害人亲属民事赔偿,以抚慰伤痛、减轻怒气、促进和谐、促进积极地"案结事了"。当然所有案件都必须要有调解的基础。”

  广东被告人后悔万分渴望重生

  审判长王卫奔赴东莞。根据庭领导的指示,与东莞中院协商。

  “我们与该院刑一庭庭长梁聪座谈,商议是否由该院给予被害人部分执行救助款,并请其代为到马涛案发时所在工厂去做工作,让工厂再赔偿一部分钱。”王卫告诉记者,梁聪明确表示:该院关于执行救助的文件已经批准执行,但有规定条件,如必须是被告人无力支付的案件,且最高赔偿额只有5万元。本案的亲属有代为赔偿能力,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之前,按照法定程序,合议庭法官聂洪勇等代为到广东提讯了被告人。

  见到死刑复核法官,马涛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希望得到重生的机会。

  复核法官确认马涛认罪态度是真诚的,但是能否做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得到他们的谅解,法官并没有十足的把握。马涛是生还是死?还是个悬在空中的未知数。

  四川童父称赔偿到位可谅解

  悲剧,像一道闪电,同时划向了四川。

  2006年9月26日11时许,惨案发生时,远在四川的被害人童林的父亲,已经沉睡,他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灾难已经降临,他生活中惟一的希望和寄托,19岁的儿子,已经永远地离开他了。

  王卫和冉容前往四川,见到童林父亲的现状,心里有说不出的沉重。

  “童父51岁,鳏居多年,一个人刚把儿子拉扯大还没享到福孩子就死了。他家很穷,他身体有病却没钱看,无法做强度大的农活,家里的地是找人帮忙种的,仅够吃饭生活。屋子很破,是政府给他临时住的,一个孤独老人怎么生活下去啊?”说起当时的场景,冉容的泪水止不住流下来。

  见了被害人童林的父亲,审判长王卫更是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被害人依照被害人救助制度来申请救助,同时有必要加大调解力度,让被告人家属拿出足够的钱,给予童父一定的赔偿,让童父的生活能有一定保障。

  “童林的父亲刚过50岁,但背全驼了,我们与他交流时,他一直不说话,很沉默,让人压抑。他的大舅哥(当地的一个法律工作者)陪着他,童父的态度一直不明朗。”王卫说。

  王卫他们不断地对童父说,活着的人应该好好活着,马涛也是个孩子,他家里希望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后来经其大舅哥商量,童父表示愿意接受被告人马涛亲属代为赔偿的款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如果马涛亲属代为赔偿,同意谅解被告人马涛,不再要求判处马涛死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审判长王卫深深地舒了一口气。

  重生不予核准死刑马涛感激涕零

  让王卫和冉容万万想不到的是,他们还没离开四川,在河南,马涛的亲姐姐对原来答应赔偿15万元的承诺反悔了,表示家里困难,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因为15万元不是个小数目。

  “在我们经过的死刑复核案中,这样的反复虽然经常发生,但我们心里还是不太能接受,毕竟生命是无价的。”王卫对记者说。

  “15万元的底线不能改。被害人一方已经写了字条同意调解,如果你们能达成协议减少赔偿,那我们也没有意见,或者被害人一分钱也不要就能谅解你们,我们也可以接受,但是法官不能出尔反尔。”王卫表示了坚决的态度。

  承办法官冉容又开始了新一轮艰难的调解……

  2009年6月5日,最高法院法官在征得童父同意并与广东高院沟通的前提下,让马涛的姐姐将15万元赔偿款汇入被害人所在地四川省金堂县法院,以方便被害人家属领取。

  2009年7月,最高法院下达不予核准的裁定,马涛那颗悬着、悔过的心彻底安定了下来,他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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