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过的“星期天工作权”法案的主要内容有:所有城镇市长有权要求该市员工在一年内工作五个周日;法国所有城市经营食品类商店的业主有权在周日营业到13点;法国500个重点旅游城镇、30个商业区和人口超过一百万的法国城市,都有权在周日全天对外开放营业;所有周日在商业区上班的员工有权获得一定时段的休息时间作为补偿,并可以获得双薪。
但如果员工拒绝周日工作,雇主无权因此解雇员工等等。
“二战”后的法国在缩短工时方面的表现一直比较积极,先是推出了带薪休假制度,后又开始每周40小时工作制。1981年,法国全国雇主联合会与国内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达成了跨行业集体协议,把工作时间降为每周39小时。并在1982年通过法律,正式实行每周39小时工作制。而后基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和缓和失业现象的考虑,法国在80年代伊始就树立了在适当时机实现每周35小时工作制的目标。但由于国内分歧太大,一直未能如愿。
1997年,执政的社会党政府出于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考虑,开始积极推动每周35小时工作制,其实际的政治盘算是通过缩短工时争取民心、换取更多选票,以便从右派手中夺回2002年的总统宝座。由于工时缩短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平衡,而各政治派别又都有自己的政治盘算,正式法律的出台并不顺利,经历了不少风雨和坎坷后终于在2000年才通过第二部法案,法国随后也正式实行每周35小时工作制。
法国的每周35小时工作制到现在已经施行9年多了,应该是已经进入了法国公民的生活,它已不只是简单的工作时间调整的问题。右翼政党把给每周35小时工作制“松绑”作为竞选政策,赢得了2002年议会的多数席位,为后来针对每周35小时工作制的改革创造了条件;雇主阶层认为这影响了法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少法国中小企业为继续生存,不得不选择到其他国家开设工厂,最终影响了法国经济;就是被认为是受益者的雇员阶层,认为减少工作时间固然不错,但他们还是宁愿多干活,因为这样可以多挣钱。
2005年3月,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工作时间,以给那些愿意多干的雇员增加薪金。当时执政的右翼政府希望此举能增加法国企业的竞争力,得到了广大雇主阶层的欢迎,而35小时工作制的始作俑者社会党对此法案进行了激烈抨击,法国民众也以维护自己的“休息权利”为由进行了大规模的抗议。据说,法国民众为发泄对35小时工作制改革的不满,在当年的公投中愤而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进而引发了欧盟的制宪危机。
萨科齐于2007年当选总统后,就誓言对35小时工作制进行改革。政府采取了灵活的应对方式,虽未明言废除35小时工作制,但大力推行加班制,让35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萨科齐提出的颇具诱惑性的口号是“多工作多赚钱”。推行加班制的企业可以少交社会分摊金,并获得税收优惠。而且,决定加班时间的将不再是议会,而是企业和雇员自己,企业只要与能代表30%员工以上的工会组织进行谈判,就可以决定本企业的加班时间、方式与酬劳。而在今年则干脆推出了“星期天工作权”法案。
每周35小时工作制意味着,超时工作、星期日营业都属违法行为,员工自愿加班也是不行的,法国的大多数劳动者已习惯于这一切。据统计,在欧美国家中,法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最短、休假时间最长,已长时间享受所谓的“休闲文明”的法国民众对法案的态度可想而知。“星期天工作权”法案引发了激烈的争辩,遭遇到强烈的阻击。反对党和工会的反对态度那是可以预见的,在执政党———人民运动联盟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部分议员也表示反对,形势的严峻使得萨科齐不得不亲自上火线,出面做持反对意见议员们的工作,希望获得他们最终的支持。
现在法案虽然通过了,但是否能起到振兴经济、增加消费的预期作用还有待观察。要是结果不理想,那么反对的声浪将会越来越大。假若日后反对党重新执政,是否会重新修改该法案,这还是个未知数。因此,惹来不少争议的“星期天工作权法案”,将来会存在什么变数,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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