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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制定亚洲首部“反洗钱法”台放松管制引发洗钱隐患

2009年07月28日09: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特别报道

  洗钱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新型犯罪。台湾是亚洲地区最早制订“洗钱防制法”的地区。自该法实施以来,台湾反洗钱的力度逐年加大,提起公诉的洗钱案件数逐年攀升,凸显反洗钱成效。但台湾当局为了把台湾发展成“亚太筹资与资产管理中心”,先后在金融、租税方面进行法规松绑,进而在6月底又自动解除对资金来源的管控,让一些流窜在全球各地的地下资金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引发可能沦为洗钱天堂的隐忧

  “反洗”工作颇有成效

  台湾反洗钱力度逐年加大,法官及检方引用“洗钱防制法”提起公诉的洗钱案件数逐年攀升,显现反洗钱成效。
同时该法还存在不完善之处,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自“洗钱防制法”实施以来,台湾反洗钱力度逐年加大,法官及检方引用“洗钱防制法”提起公诉的洗钱案件数逐年攀升,凸显反洗钱成效。其中,2007年金融机构申报疑似洗钱交易报告达1741件(2006年为1281件,2005年为1034件)。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处理上述疑似洗钱交易报告合计1,741件,加上2007年余留分析中案件计241件,合计处理1982件。同时洗钱金额累计涉及77.1亿元(新台币,下同)。从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刑事警察局破获违反“洗钱防制法”案件共26件,合计赃款326万多元。

  目前台湾“洗钱防制法”还存在不完善之处,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能够统计出来的案例,大多数都有防止的可能性,而那些不在统计范围内的手法,才是真正防不胜防。最近十几年,台湾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汇款的地下公司,汇款效率高,还不用像银行这样层层转。另外还有利用设立海外纸上公司以及利用银楼的外汇业务进行洗钱。根据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的统计排行,台面上的热门洗钱方式包括:人头账户、“国外”汇款、亲属账户、支票、邮政礼券、偿还债务、无存单定存等7种,再加上银楼、地下汇款公司、海外纸上公司以及买卖高价值商品等等,一共有11种主要洗钱渠道。

  积极参与国际防制

  积极参与国际防制

  洗钱组织、签署国际公约、司法互助协议、引渡条约等,透过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互合作的机制以追查洗钱行为,并合作扣押、冻结犯罪所得

  针对洗钱犯罪经常跨越国境进行,作为台湾金融情报中心的洗钱防制中心积极参与国际防制洗钱组织、签署国际公约、司法互助协议、引渡条约等,透过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互合作的机制以追查洗钱行为,并合作扣押、冻结犯罪所得,使犯罪者无从享受其收益或投入后续犯罪。

  一方面,洗钱防制中心目前除加入亚太防制洗钱组织及艾格蒙联盟等国际防制洗钱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并定期参加该等组织所举办的会议。台“法务部”2008年9月5日表示,将研究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展现台湾和国际社会共同防制洗钱的诚意和决心。

  另一方面,具体推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项建议(FATF历年针对打击洗钱及反恐议题,共提出40项建议及9项特别建议)中,有关促进洗钱防制国际合作之具体作法:寻求与其他金融情报中心订定洗钱防制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情报交换合作协定、备忘录和签署。2007年洗钱防制中心与国际合作情报交换共86件,并先后与百慕达、库克群岛、索罗门群岛签订“洗钱防制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备忘录”,奠定日后双方情报交换之基础。2008年5月,与美国签署洗钱犯罪及资助恐怖活动情资交换合作备忘录。

  防范面前“自废武功”

  “洗钱防制法”,有一个大漏洞,给不法者以可乘之机,即只有发生重大犯罪或因重大犯罪产生的利益,才能被认定是洗钱。否则只能视作非法汇款或者未申报汇款,不能称为洗钱

  为了把台湾发展成“亚太筹资与资产管理中心”,台湾当局从2008年5月20日到2009年6月底,在金融、租税方面,从“吸引海外资金回流”、“开放两岸资金流通”、“放宽金融业资金运用”及“简化租税行政”等进行法规松绑。主要包括调降遗赠税、货物税、营所税及综合所得税,其中遗赠税率改成10%,个人综合所得税率前三级级差调降至5%、12%、20%;放宽期货经理事业运用委托资产从事交易之投资比率,期货经理事业从事国外交易或投资等。在台湾松绑法规的促进下,现时介入台湾不动产市场的资金来源正在大幅扩充当中,且这多元资金来源绝大部分都让本地业者摸不着头绪,而统称“海外资金”。台湾从3月份之后的房市、股市重新起步活络,所有的分析师都指向“资金行情”。

  然而由于台湾金融业受政府部门管制太多,影响了其独立性,结果导致对守法公民管得很严,对违法高官却管不了。扁家洗钱案更充分暴露出金融监管不力的严重问题。而洗钱防制中心编制层级无法独立预算编列,限制了打击洗钱犯的先机,又因非金融机构的主管单位无法对不配合的金融机构予以直接行政处分,需函送建议案给“金融局”,使洗钱防制工作上常常力不从心。更为严重的是台湾的“洗钱防制法”,有一个非常大的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那就是一定要有重大犯罪或因重大犯罪产生的利益,才能跟洗钱连结起来。要不然只能视作非法汇款,或者未申报汇款,不能称为洗钱。而洗钱交易的次数越多,被查获就越不容易。过去当局对资金来源控管严格,不明来源的金钱都可能被税局盯上,购买不动产更要交代资金来源。如今,在这些不利因素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当局却自动解除管制,对资金来源采取解禁的态度,不问资金来源,让一些流窜在全球各地的地下资金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台湾。据业内人士指出,当局自动缴械的解除资金管制措施,对台湾不动产的影响最大,找人头、炒地皮乃至洗钱都可以光明正大来做。难怪很多人担心,台湾将可能沦为洗钱的天堂之一。

  林其旺

  延伸阅读

  重要国际防制洗钱组织

  一、艾格蒙联盟(TheEgmontGroup):1995年在比利时成立,成员包括西方七大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而且还有大量的岛国,迄今已有108个会员国,就参与国家数目而论,仅次于联合国。由于这些国家都是洗钱的理想场所,所以这个组织对于搜集情报,打击洗钱,作用应该是挺大的。

  二、亚太洗钱防制组织(The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简称APG):1997年2月在泰国曼谷召开第四届亚太防制洗钱研讨会中决议成立。该组织目前有38个会员国,总部设在澳洲。

  三、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0n

  MoneyLaundering,简称FATF),是当今世界最具权威性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它成立于1989年7月,秘书处设在法国巴黎。目前,其成员遍布各大洲,已拥有34个正式成员(32个国家和地区及2个国际组织)以及30个观察员(2个国家、9个FATF类型的地区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超过19个其它国际组织或机构)。其中,FATF在亚洲的正式成员包括中国、中国香港、日本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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