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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替身门”:法院不愿证明会刺激公众情绪

2009年07月29日03: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对于杭州“5·7”交通肇事案,许多网友将被告人胡斌在法庭受审的新闻组照与之前的照片比对,觉得外貌差异较大。他们质疑胡斌是替身出庭,甚至声称“真人已逃到外国整容”。(7月28日《南方日报》)

  平心而论,对在如此轰动全国的案件中使用替身,任何对司法公正抱有信心的人都不敢相信。
但类似指鹿为马事件先例不少,人们又不得不保持怀疑。“被害人”明明还活着,佘祥林不也被判了故意杀人罪吗?网民“在不疑处有疑”地提出“大胆的假设”,亦是现代社会一种可贵的公共品质。

  遗憾的是,当地法院却斥之为“无聊、可笑”,并置网民“拿出一些证据来”的呼吁于不顾,一味“有疑处不疑”地重复强调自身程序上的无误。身为法院,应该最为明白讲证据的重要性。现在的问题显然不在于法院能不能证明,而在于根本就不愿甚至不屑证明。这只会对公众形成反向的情绪刺激,将本可轻松解释清楚的事情复杂化。

  某种意义上说,法院是在重走当初交警部门“70码”的老路。杭州交警部门正是因为在没有经过任何科学调查,就轻信胡斌等人车速70码的说法,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公之于众,从而陷入了尴尬境地。

  现代社会中,公权部门被质疑应是常态。法院对“替身门”显得如此不能忍受,说明还未摆正自己的位置。因为,只有一个自认公民需仰望其凛凛威权的机构,才会将公众质疑视同一种公开侮辱,并拒绝以证据来回应。法治社会一个基本常识是,从来就没有“无聊、可笑”的公民监督,而只有“无聊、可笑”的公权回应。(盛翔)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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