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企业管理费 许昌市魏都区商贸局局长被撤职
记者 韩争强
今报许昌讯许昌市魏都区商贸局向辖区企业收取企业管理费,并保管到自己的小金库里。结果,东窗事发后,该局原局长师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008年7月,魏都区商贸局在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师浩的安排下,违规收取下属企业缴纳的管理费共计4.1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2009年1月,该局又一次收取下属企业管理费5.2万元。
许昌市魏都区纪委监察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局存在违规向企业收取管理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许昌市魏都区商贸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师浩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在7月27日召开的许昌市第二季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作为违规典型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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