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7月28日电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下发。这是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传出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法院与其他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这一机制,是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作用,努力促成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是当前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重点。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本身的资源来支持其他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为其他组织调处纠纷提供支持。应其他调解组织和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派人协助调解。
同时,要注意利用其他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调解资源,可以在处理纠纷比较多的派出所、交警队、妇联、工会等单位设立巡回调解点。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需要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确认;需要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执行。对于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查立案并进行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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