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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藏宝局长”获刑十二年半 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07月30日09: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丽水(浙江)7月29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李培丁慧珍备受关注的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受贿一案,7月28日在缙云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5059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邹建新2000年9月至案发,在丽水市建设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去年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到丽水调查房产情况,发现丽水城区每平方米超过1万元的房子比比皆是。邹建新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丽水房价平稳”,“北京、上海等地的房价上去以后,也直接影响了我们丽水的房价。”他的这些论断,被全国多家网站转载。

  据检察机关介绍,当侦办人员搜查邹建新的自家车库时,车库内存有其受贿来的青瓷11件、石雕6件、根雕2件,以及名贵的兰花2株。据相关部门鉴定,邹建新的这些私藏价值达166000元。在邹建新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候,丽水就有人写了首关于其的打油诗:“绿谷出新闻,坊间到处谈,贪官很多钱,保存真麻烦,车库最保险,除了摆古玩,顺便藏点钱”,由此有媒体戏称其为“藏宝局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邹建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邹建新主动退出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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