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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退休官员“自留地”里耕作忙

2009年07月30日13: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原院长脑日布退休后,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专门在自己任职过的乌审旗人民法院打官司,基本上凡打必赢。他说:“判案的骨干,基本上都是我的部下。一般我受理的案子都是赢的官司。”(见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一般的,退休法官直接以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出现,并不常见。
常见的是,一些退休法官利用自己的关系影响司法审判。像乌审旗退休法院院长直接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则是很不常见,但却有代表性。比如,税务官员退休后,干脆办起税务师事务所,利用原来的关系和资源,为企业代理税收事务。其中的潜规则都知道,企业也乐于找有背景的事务所来为自己代理。为此,税务系统多次采取措施要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脱离开,人财物全部脱离,但事实上,全国各地的税务师管理中心还是税务官员兼任,下面的事务所更是各地退休的税务官员一手操办,多年来,但凡开会,碰到的都是熟面孔。

  可以说,也不独是税务官员退休后“闲不住”,其他所有官员也都“闲不住”,财政官员退休后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官员退休后开办自己曾经属地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也都遍地开花。不知道乌审旗人民法院原院长脑日布退休后开办了自己的事务所没有?如果开办的话,肯定也是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据报道,近年来,乌审旗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2008年,该院全年共受理案件1107件,其中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就有145件。2009年前7个月的最新统计显示,全院共受理案件1215件,其中承包经营权纠纷就达135件。老院长脑日布对这类案件“情有独钟”,他要揽下这些案子,肯定是无人能比。

  然而,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即便是设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法官,也不能到他曾任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更何况是法院院长。我相信,类似的涉嫌干扰司法公正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和制度都不缺席,关键是,这些法规和制度都缺少相关的责任追究。结果,一些已退休的法官及曾在法院工作过的法官,明知这样做是违反《法官法》,仍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我们却又奈何不得。尽管这些国家公务人员退休后仍然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做着违法的事情,大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可是由于责任追究缺位或者不到位,这种类似“一个退休法院院长的官司代理经”的退休官员的“生意经”不但不是个别,而且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李奋飞认为,乌审旗退休法院院长直接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这种情况应引起上级法院和当地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其实,“一个退休法院院长的官司代理经”现象的背后,又何尝不需要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彻查那些专吃自己当权时庇护过的“自留地”的退休官员们?(朱永杰) (来源:湖南红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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