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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强调“调解优先”化解恩怨 以和为贵

2009年07月30日21: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陈菲)如果你与他人发生矛盾告上法庭,是调解解决好还是非要让法院判出个一二三来?个人情况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但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再次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当前我国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背景下,这种强调和要求富含着深刻而特殊的含义。

  避免讼累 节省司法资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前不久运用诉前调解,仅用5个工作日妥善化解了一起90名农民工追索报酬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32.8万余元报酬全部到位。

  2007年至2008年,通过“诉前和解三种机制”,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化解纠纷17476件,涉及标的7.26亿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尤其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因就业、劳动争议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热点、敏感事件频频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态势更加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案件总量又同比增长8.25%,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难、执行难、息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朝阳法院副院长张雯说:“调解和解工作不仅仅是缓解审判压力的一种工作方法,也不单纯是对传统价值的传承发展和政治政策的审慎考虑,而是在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过程中实现自我发展的理念的践行。”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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