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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第一烂尾楼官司缠身 潘石屹进军或将搁浅(图)

2009年08月01日17: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SOHO中国掌门人潘石屹 CFP供图
SOHO中国掌门人潘石屹 CFP供图

  上海第一烂尾楼官司缠身

  潘石屹进军上海或将搁浅

  孙毅蕾

  文/本报记者 孙毅蕾

  觊觎上海楼市多年的潘石屹,对上海“第一烂尾楼”———东海广场的收购已经进行到倒计时阶段,不料半路又杀出程咬金。记者获悉,东海广场在烂尾的10多年间权利人几经易手,官司缠身,至今没有恢复“清白身”。SOHO中国正对东海广场进行最后的尽职调查,有可能因为这些官司放弃此次收购。

  潘石屹欲借烂尾楼进军上海楼市

  潘石屹欲借收购东海广场进军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消息由来已久。

最近几天,媒体又报道了收购已开始进入尽职调查阶段的消息。法律界人士介绍,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的开始是在签订意向书之后,尽职调查结束,买方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正式收购并签署相关文件。外界推测三周内本次收购就将有结果,大家对这位地产大鳄在上海的破冰之举充满期待。

  资料显示,东海广场位于上海繁华商业街南京西路,曾是上海市中心最大的“烂尾楼”项目,总建筑面积逾13万平方米。项目共有三期,一期为一栋52层高的A级智能化写字楼,二期建造拥有138套房的酒店公寓,三期为商场。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的为一期近7.6万平方米的写字楼。

  2003年,摩根士丹利以19.6亿元的价格从浙江绿城手中接盘东海广场。后因遭遇金融危机,加上今年3月大摩原中国区高管盖斯·彼得森身陷在华贿赂事件遭美国证监会调查,大摩遂开始启动其房地产资产清理工作,是非不断的东海广场自然成为清理对象。据悉,此前大摩对东海广场项目开价高达4万元/平方米,潘石屹的杀价为打对折。

  烂尾楼频繁转让背后盘根错节

  但是,本周,一位自称“东海广场真正拥有者”的上海天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靖,在律师陪同下找到本报记者,并出示了一系列关于东海广场正在诉讼审理中的材料。他指出,虽然东海广场目前登记的拥有者是摩根士丹利,但是该地产的几次转手,都存在违规操作。

  事情得从十多年前说起,作为上海第一烂尾楼,东海广场的背后,不仅是项目开发失败这么简单,还有盘根错节的交易故事。

  东海广场曾是上海社保基金投资的五大房地产项目之一。其地块原为上海电子计算机厂厂房。1994年,天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社保部、上海计算机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建立“东海广场”项目,协议约定由社保部出资,计算机公司出地皮,天怡公司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并承建该项目。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过热以及社保资金出现一系列丑闻,国务院清理各种违规投向房地产业的资金,明确社保基金已经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全部退出。于是,合作无法进行下去,浦发银行社保部不能作为合伙人投资,转而以借款人的身份向天怡公司追讨已经投入的资金,最后法院判决天怡公司赔偿浦发银行本息共5.6亿元。

  因为这场复杂的纠葛,东海广场首次成为烂尾楼。1997年,东海广场主体50层大厦封顶后,工程陷入停顿。一直到2003年10月,浦发银行终于以7.38亿元的价格,将东海广场整体出让给静安区土控公司,后再转给开开集团。但随后又发生了开开实业总经理张晨卷款出逃的丑闻,东海广场遂以超过13亿元的价格出让给浙江绿城,然后又经过静宇公司,最终到摩根士丹利手中。

  原权利人已经诉讼尚未宣判

  天怡公司委托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草拟了一份“给潘石屹的信”,提醒SOHO中国审慎对待此次收购。信中表述,“东海广场”在第一次烂尾之后,权利人即为天怡公司(天怡对浦发银行承担5.6亿债务)。但随后的交易都没有经过天怡公司。2004年11月,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未经天怡公司同意并申请的情况下,以“法院判决”之由,将“东海广场”项目权利人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并连续转让多次,最后一期工程落到了美国摩根士丹利名下。

  天怡公司发现以上变更事件后,于2007年2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未经权利人同意将“东海广场”在建项目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2008年1月,天怡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变更“东海广场”等项目开发主体的批复》的行政行为。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办曾在2008年10月对本案法律适用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明确“办理房地产项目开发主体变更手续,需由原项目开发主体或由原项目开发主体和新项目开发主体联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主体调整的申请。”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至今已近两年,尚未宣判。

  张靖表示,天怡公司不会放弃对“东海广场”二期项目的追索权利,并已要求律师研究准备诉讼材料,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主张其合法权益。

  记者致电SOHO中国,公关部何新表示,所有关于东海广场的问题,一概无可奉告。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SOHO中国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在“东海广场”一、二期项目权属未清的情况下实施收购,应当予以高度谨慎,以切实保障股民利益。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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