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1日电(记者王晓磊)记者8月1日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重庆綦江县公安局民警荣增鹤因在7月29日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7月29日19时59分,重庆市綦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驾驶警车,从县城公安大厦往版画院方向行驶至德信花园路段时,将水果摊贩李和明所推的木板车撞翻,并致李和明受伤,送綦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立即派出督察总队、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连夜赶赴綦江县开展调查,迅速查明荣增鹤系酒后驾车肇事。目前,綦江县公安局已免去荣增鹤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按照相关纪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同时向全局发出通报,再次要求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整肃队伍,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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