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毅飞) 四岁女孩被发现下体发炎带伤,女孩家长认为是幼儿园同班一名男生所为。但幼儿园则予以否认。直到昨天双方仍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
事发6月25日晚,母亲发现小梅(化名)下体出现黄色分泌物。
小梅告诉父母,事发前半个多月,幼儿园同班一名男生陈某曾用小棍捅过她的下身。
听到孩子这番话,愤怒的家长立即拨打了110,并通知孩子就读的丰台区长辛店大街幼儿园。园方先期拿出了5000元医药费。
据长辛店派出所的程警官讲,6月26日警方向陈某及其家长了解情况时,对方并不承认伤害过小梅,他们也没有立案侦查。
而小梅的父母则认为幼儿园管理失职,而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幼儿园的态度却越加强硬,现在连他们的电话都不接。同时男生陈某也离开了幼儿园不知去向。
昨天,记者联系到长辛店大街幼儿园的段园长,她表示不能认定此事就发生在幼儿园内,家长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记者随后找到小梅的赵、刘两位老师,她们一致表示,并没见过陈某用小棍伤害小梅,园方也是6月25日当天才知道,绝不会隐瞒事实。
另外说到陈某,她们介绍这名男生确实比较淘气。他不善表达,想和谁一起玩,就会去拉对方。
采访中,校方拒绝提供陈某家长的联系方式,也未透露陈某去向。截至发稿时双方未能对此事协商一致。
律师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宋绍富律师表示,一旦小梅家长所述的事实成立,幼儿园和男孩家长应共同承担小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医药费。
但目前两方对事实予以否认,小梅家长可向警方申请立案调查。通过警方的介入,向老师同学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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