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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实行取水许可制 调整水资源计入供水成本

2009年08月03日05: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兰州晨报

  我省拟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拟调整水资源费并计入供水成本

  兰州水价:水资源费拟涨0.15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任立松)今后不论是从地表还是地下取水,都将要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省上有关部门近日拟订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并通过甘肃省政府法制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建设项目只有在领取取水证后才可取水,而且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计划取水一半以上,加征3倍水资源费。

  建设项目“领证”后方可取水

  根据《草案》,建设项目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取水申请,只有在领取取水证后才可进行取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实行许可管理权限,根据取水量分别由县市区、市州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以下五类情况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划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草案》规定,工业、经营(含建筑业)和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其它地区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其它地区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采矿用(排)水征收标准为:地表水0.25元/立方米,地下水0.40元/立方米。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征收标准为: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征收标准为: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它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0.001元/千瓦时。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征收标准为:地表水0.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02元/立方米。

  超计划取水加倍收费

  《草案》提出,此次拟调整的水资源费将计入供水成本,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把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兰州市城镇生活用水的地表水目前收取的0.0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或将上调为0.20元/立方米。而拟上调的0.15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将加入到城市供水价格中。水资源费按月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10%—30%、30%—50%、50%以上的,要分别加价1倍、2倍、3倍征收水资源费。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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