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一农民状告公安局
“从我被打当天派出所来人调查,到派出所决定给予杨先坤行政拘留,前后用了50天……另外,通知目击证人到派出所问话,为什么不避嫌?”因质疑办案程序的合法性,霍山县一位33岁的农民叶坤日前一纸诉状将当地公安局告上法庭。
宅基地里起冲突
今年2月4日8点多,霍山县衡山镇高桥湾村农民叶坤,发现邻居杨家兄弟正在他家的宅基地里,准备盖房子。“之前,霍山县城管执法局已经下达了停建通知书,村里答应,过了正月十五再来调解这个事。”叶坤说,看到杨家兄弟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就动工,便上前阻拦,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记者注意到,根据衡山镇派出所的问询记录,杨家兄弟中最小的杨先坤先动手,他打了叶坤两巴掌。但是,杨先彬与后来到场的杨先锋是参与打架还是拉架,在场的两位目击证人在派出所的回答与后来叶坤按手印出具的证明前后不一致。
办案程序不合法?
据了解,衡山镇派出所于2月4日当天接警,并向当事人及目击者了解了情况。 3月26日,派出所出具调查结果,给予杨先坤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叶坤对此不满,随后向霍山县公安局反映,该县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书称,衡山镇派出所的“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我查了治安处罚法,第99条规定,处理一般案件的时限不得超过30天,而衡山镇派出所前后用了50天,去掉我做鉴定的17天,还是超过规定时限,县公安局怎么说程序合法?”叶坤还对警方通知目击者的操作方式表示质疑:“在场的瓦工牛炳祥是杨家兄弟通知带到派出所问话的。 ”
叶坤还告诉记者,警方对杨先坤拘留5天的处罚至今尚未执行。
公安局回应质疑
因质疑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合法性,叶坤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霍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记者了解到,霍山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计划于8月5日上午开庭审理。
7月31日下午,霍山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吴承发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我们给各方当事人做鉴定花了23天,出具调查结果的时间去除这23天,是符合规定的。另外,杨先彬、杨先锋打没打人,我们只能以目击证人在派出所做的记录为准,他们后来的证明不能作为处理依据。至于由谁通知目击者到派出所不重要,只要通知到就行了。”针对叶坤的质疑,吴承发一一回应道。
“由于杨先坤于2月5日就到上海打工至今,行政拘留又不能追逃,我们现在仍在积极地执行处罚决定。”吴承发还补充说道。(叶慧、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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