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记者储国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销售和使用基本药物。对这项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进、3年到位。
据介绍,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这项工作今年在宝鸡、榆林两市试点,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和“三统一”配送药品的抽验工作,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到2012年,全省力争建成具有规模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2至3家,整合建立综合性药品批发配送企业20至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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