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高速完成境内国有股首例转持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将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国有股应转尽转
■本报记者 李雨谦
日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公报指出,7月27日刚上市就遭爆炒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万国有股已顺利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名下。
本次四川成渝共发行5亿股普通股,按照10%的划转比例,本次全国社保基金从四川成渝第一大和第二大国有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中心”)所持股份中,划转5000万股。
记者从四川成渝了解到,川高公司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30229922股,华建中心则将持有的19770078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转持之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占四川成渝全部股本比例为1.64%,成为该公司第八大股东,其余7家股东的股份性质都为流通H股。
此前,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四家机构联合颁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按照《实施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如上市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净资产不变、股份数量增加,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自国有股转持政策公布以来,全国社保基金已受理中国建筑等13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涉及国有股东66家,应转股份约20亿股。
经全国社保基金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另外,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四川成渝发行川高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股东华建中心持有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此次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按照《实施办法》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其锁定承诺。
太平洋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周明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全国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后,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国有上市公司业务管理权仍属于国资部门和其被授权人,但不会妨碍和限制全国社保基金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在公报中指出,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的顺利实施,充实了全国社保基金,有利于拓宽全国社保基金筹资渠道;也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
同时,为维护国务院政策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将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国有股应转尽转,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免、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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