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俞玮袁韵)2009年7月31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目标是力争两个月内基本完成。此次改革力度大、精简机构多、涉及面广,其意义不仅是为全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路,也标志着从去年9月开始的我国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向纵深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进行了四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从去年9月开始的第五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既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也呈现出了新的亮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重点。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减少厅局级机构80多个,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向前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现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中央编办相关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今年下半年,各地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大部门”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并完善有关管理体制。同时,中央编办也将对各地进展进行督查,使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三大亮点 问:我国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和亮点是什么? 答: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重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我认为这轮改革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三是完善有关管理体制。
问:各地是如何在改革中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答:首先,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其次,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地方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以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再次,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少地方实行“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等办法,提高了服务效率,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确定试点省份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问:您刚才提到,第三个亮点是完善有关管理体制,主要指什么? 答:完善有关管理体制包括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各省份均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体制的设想,有的省正在研究拟定具体试点方案。我们在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省份确定了几个试点,掌握地方实际情况,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另外,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有利于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我们与卫生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配合,对进一步抓好体制调整提出了措施和办法,确保了改革平稳推进。
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一级改革 问:目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展如何?共精简了多少厅局级单位? 答: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8年9月以来,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顺利推进。经过半年多努力,除中央同意四川因灾后重建任务重可适当推迟上报改革方案外,全国30个省(区、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中央批准。现在,各地正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省(区、市)政府厅局级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精简,全国共减少厅局级机构80多个。
各地把探索“大部门”体制作为重点 问:地方“大厅局”模式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请问探索“大部门”体制是不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答: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改革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改革中,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重点。
一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所有省、区、市都在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对机构进行了调整整合。如吉林将经委、信息产业厅、食品工业办、国防科工办和中小企业局5个厅局职能整合,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进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职责,将交通厅、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和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等。
二是一些地方按照改革精神,因地制宜对其他机构进行了整合。如重庆将原有的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农综办4个部门整合,成立新的市农委,减少处室16个,减少人员50多人,统筹管理“三农”工作的体制初见雏形。青海积极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整合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的职责,组建了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等。
问:各地情况不同、东西部发展也不一样,中央是否可以给各地相应的自主权,让他们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避免改革流于形式? 答: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文件注重指导性和原则性,在具体措施上给地方留出了较大空间。我们注意把握这一精神,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对能源管理、金融、安全生产等一些重点行业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只要符合中央改革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都尊重地方意见。
其中,10个省提出设置能源管理机构,18个省提出设置金融管理机构。山西将煤炭工业厅、海南将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组成部门,福建将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交由省经贸委负责,北京为推动首都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提出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等等,我们都给予了支持。
“大部门”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的一种形式。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没有点具体机构,但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基层社会管理等8个方面。这实际是为地方在机构限额内结合实际,在更多领域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健全以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问:许多网友提出“改机构,更要改官风”,通过权力的集中整合,怎样让“大厅局”担起“大责任”,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为民服务? 答: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改革,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其中之一是“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都设立了一批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要求,这些大部门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明确和强化责任,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来落实。
过去,我们对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要求的不高,今后要健全以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问:各地应如何解决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答:在机构设置确定以后,各省、区、市把精心搞好部门“三定”作为推进改革进程的重要工作。“三定”首先是“定职责”,定职责要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各地针对目前一些部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等问题,通过“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致。
对职责交叉事项要逐项研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间如何衔接。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主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问:一位名为“青山绿水”的网友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如果要向纵深推进,必定涉及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既得利益,这块奶酪好动吗?也有网友说,“长痛不如短痛”。对此,您怎么看? 答: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调整,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真正把机构限额和各项编制规定落实到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有一些机构要撤销,有一些人员需要消化安置。各地不能裹足不前,要勇于改革创新,善于通过改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各方面对改革的支持,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问:有网友反映,由于近些年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外来人口多的省(区、市)人员编制变得更加紧张,定编能不能视各地不同情况而定?在机构调整中富余出的人员怎么安排? 答:目前各省、区、市行政编制是在1993年中央核定数的基础上,经过这么多年逐步调整形成的。当时核编是依据人口、面积、区划、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6项指标,通过权重计算得出的,各方面对核编结果比较满意。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迁徙等因素,一些地方管理任务加重,对人员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十分重视,在近年下达新增编制时,充分予以了考虑。
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各省、区、市都将不突破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作为一项硬任务加以贯彻落实。新组建的部门,所需编制都在省级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其他一些部门随着职能的增减和划转,在不突破省级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编制要相应作动态调整。在因机构调整安排富余人员方面,吉林的经验是:人员超编的部门,不消化完不能进新人,新组建部门所需人员的50%必须从其他部门富余人员中挑选。
今年下半年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问:一位名为“红豆沙”的网友问,除了“12310”举报电话外,中央还有哪些方法预防和惩治地方借机构改革“超编”? 答:中央纪委日前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负有责任的共产党员,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以及违规审批等方面比较常见的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依据。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今年下半年,除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展开督查外,中央编办还将对已印发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估,并继续对各地在这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落实“行政机构不得突破限额、行政编制不得突破总量”的情况、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目前,这些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在筹备启动阶段,取得下一步进展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告诉广大网友。借这个机会,也感谢新华网友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大家的监督。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