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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毕小子”团伙覆灭 统一管理小弟刀具

2009年08月06日04: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这回,通化市开长途车的、卖茧蛹的、开小吃部的,都能松口气了

  犯罪嫌疑人

  毕中华

  (2009年2月25日被抓获)

  原名毕景林,绰号“毕小子”,1968年出生,通化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曾于1987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3月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7月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9月10日释放;2006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

  崔成万

  (2008年12月14日被抓获)

  绰号“一条”,1983年出生,柳河县人,朝鲜族,小学文化,无业。

  犯罪嫌疑人

  焦学峰

  (2009年1月12日被抓获)

  曾用名焦敬峰,绰号“焦老大”,1972年出生,通化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曾于2006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犯罪嫌疑人

  栗树民

  (2009年1月20日被抓获)

  绰号“老狼”,1964年出生,通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于198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9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

  垄断跑线车,连民警坐别人的车都不行;垄断市场,两年里通化市卖茧蛹的小贩都要从他们那里进货;组织严密,手下小弟统一食宿、统一管理刀具……

  日前,通化市以“毕小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被警方打掉,查实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卖淫、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各类案件32起,其中大部分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恶行一:垄断跑线车

  有手续的客车不敢喊客

  “毕小子”名叫毕中华,曾多次被判刑,在社会上恶名较响。

  2000年,毕中华同前妻姜某(2006年离婚)租了一台捷达车,在未取得营运执照、营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通化至集安跑线车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其他跑线车业主只能在毕家的车装满人走后才敢拉客,不然轻则挨骂,重则挨打。

  2003年,姜某的哥哥姜明君借助“毕小子”的恶名,垄断了通化至清河跑线车市场。

  2006年7月的一天,集安市清河镇派出所民警于某、董某在集安市六中附近准备乘车回清河,毕家司机司龙远驾车经过,因价格过高,二人没有乘坐。这时来了一辆通化市的回头车,价钱合理,二人上了车。司龙远将通化车堵住,威胁不让拉这两人,司机迫于压力主动央求两位乘客下车,空车返回。

  姜某见无照经营长途客运利润丰厚,遂又打起了通化至白山客运线路的主意。

  2005年冬季的一天下午,因争抢通化至白山线路乘客,姜某与原白山线路经营大户商某(女)发生口角。姜某给毕中华手下栗树民打电话,立即招来人将商某打倒。

  商某家人见“毕小子”势力强大,遂退出了通化至白山的经营线路。

  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该团伙还采取威胁手段,迫使有营运手续的客车在经过车场时不敢喊站、喊客。

  恶行二:垄断副食批发

  自己卖鱼 就不让别人卖

  2006年10月至2008年11月间,团伙成员焦学峰同通化市蔬菜批发市场矫某等人勾结,强迫销售茧蛹的零售商、小贩从矫某等人手中进货,两年非法获利25万余元,焦学峰从中获利5万余元。

  2007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宣起伙同仲崇泉预谋合伙垄断通化市淡水鱼批发生意。二人自感势力单薄,找到“毕小子”拉其入伙。仲崇泉收购了两家鱼行,并威胁原店主及亲属不能再经营批发淡水鱼生意。

  2007年7月,“毕小子”找到经营大连海鲜水产的老板冯某,不让冯家继续经营批发淡水鱼生意,冯不允。2007年7月3日,仲崇泉带人来到冯家店铺,持刀威胁,冯坚持不允。2008年1月17日,仲崇泉、王宣起又指使岳某等人来到冯家店铺,持木棒将冯某打伤。

  ■纪律“严明”

  给小弟统一食宿统一管理刀具

  “毕小子”纠集崔成万、焦学峰等骨干成员,并网罗20余名基本固定成员,在多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共造成重伤5人、轻伤9人、轻微伤21人。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打黑专案组在侦查一起涉黑性质案件时,发现了这个团伙,警方相继将多名嫌犯抓获。

  为在社会上长久“扬名立万”,“毕小子”经常带领手下人到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他手下有两员“大将”——崔成万和焦学峰,而崔成万、焦学峰各自又分别有一帮小弟。为了能迅速调动手下小弟进行犯罪活动,崔成万、焦学峰给手下小弟租住房屋,集中食宿,刀具统一放在宿舍中,同时要求手下小弟不能吸毒、酗酒,还要求“办事”时携带砍刀,但平时不能将刀外露。

  该团伙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为防止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发现,二人要求手下不能相互打听姓名、住址等情况,互相之间只能称呼代号。如全文亮被称为“海洋”,李永强被称为“小飞”。平时,还经常有小弟到“毕小子”家打扫卫生。

  恶行三:“摆事”赚钱

  “办事”小弟都有报酬

  该团伙制定奖惩制度,靠帮人“摆事”获得财物,并对参与“办事”的小弟给予报酬。手下弟兄在外面出了事,“毕小子”也会出面“平事”。

  2005年2月21日晚,“毕小子”的朋友周兆德在通化市胜利路某按摩院因故与按摩院发生矛盾,周兆德给“毕小子”打电话,“毕小子”遂通过电话指使崔成万、“焦老大”带领十余名手下小弟来到该按摩院,持刀将店老板和一名客人砍伤。

  2006年3月2日,毕中华听说某歌厅有人冒充自己手下唱歌娱乐,立即纠集十余人持刀窜至该歌厅,对客人赵某、王某等5人进行殴打,赵某、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8年2月17日,通化县蒋某、刘某找到“毕小子”,让其帮忙砸矿报复合伙人。2008年2月24日中午,“毕小子”等人持刀、镐把等凶器,将矿山的钩机、铲车等设备毁坏,并将两名工人砍伤。为了免受刑事处罚,焦学峰让手下李某去顶罪,并给了李某1万元好处费。

  2007年11月末,吕某(已判刑)为垄断收骨头生意,雇佣焦学峰伤害其同行宋某父子,事后吕某给焦学峰8000元钱,焦学峰发给手下李宝德、李超等人10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

  恶行四:敲诈勒索

  说丢了包 三次勒索小吃部

  该团伙无恶不作,就连擦鞋店、小吃部都不放过。

  2005年6月15日,焦学峰同崔成万酒后到东昌区老站街广场徐某经营的擦鞋店擦鞋,因对服务不满意,指使孙某等人将擦鞋店玻璃砸碎。

  2005年秋季,刘某往江北化纤厂院内废品收购站送“土铁”,有14万元的账未结。崔海(已判刑)知道此事后来到收购站,以同刘某是合伙人为由向收购站要钱,收购站给刘某打电话,刘某被迫同意给崔海2万元。

  2005年秋季的一天,“毕小子”又带领崔成万等十余人窜至收购站,从收购站老板处勒索人民币14万元。

  2005年的一天早上,崔成万伙同全文亮等多人窜至东昌区老站街火车站附近寄存处,以寄存物品丢失为借口向杜某勒索人民币5000元。

  2005年11月的一天下午,崔成万伙同焦学峰、孙某等人在东昌区新站街外贸附近一狗肉馆吃饭时,先将一只苍蝇放入大酱汤内,以菜里有苍蝇为由对饭店进行滋扰,向饭店老板勒索人民币1000元。

  2005年6月初的一天,崔成万同焦学峰以“丢包”为由对老站街一家小吃部进行勒索,老板任某被迫交给焦学峰2000元。又过了几天,焦学峰带人再次持刀来到小吃部,对老板进行威胁并继续勒索。当他们第三次前来勒索时,被老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本报记者 辛言 通讯员 杜颖 曲焕之 

(责任编辑:陈天晗)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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