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姜晶晶)昨日,市残联发布6项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措施。从今年起至2011年,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可享受最高6.2万余元的优惠政策资金。
据介绍,对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残疾人实习基地实习见习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一名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提供至少两次就业机会。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给予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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