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为证明其巨额财产是合法取得,原潞河医院基建科科长王东升竟将孩子的压岁钱也纳入其中。不过,他的狡辩仍然不能自圆其说。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东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
王东升在任职期间负责潞河医院基建工程。2004年底、2005年初,王东升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补充石材款的名义,从潞河医院基建科提取两张转账支票共计6.1万元。之后,又将支票通过王某在某汽车维修站账户换取现金3万元,又通过张某在某经贸公司账户换取现金3.1万元,将上述欠款据为己有。
2005年4月,在结算电梯设备及安装款时,王东升以对方施工失误,需赔偿医院损失为由,要了对方一张8万元的支票,后通过假发票平账换取现金,将钱款据为己有。2005年10月,王东升将潞河医院基建科两张金额为16万元、1万元的转账支票,分别通过他人以上述手段换取现金,并用假发票在基建科平账,将钱款据为己有。2005年2月,王东升找到负责为医院承建体检中心、核磁共振室的禹某,要求其为他报销个人通讯费、交通费。后禹某为他报销了1.3万余元。
王东升归案后,检察机关发现王东升仍有巨额财产,与其工资收入严重不符。对此,王东升辩解说,很多钱是多年来亲朋给孩子的压岁钱。此外,他还把20多年前妻子卖猪饲料的钱也算进家庭收入。尽管如此,王东升还是有4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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