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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回应“20万封口费事件” 称评估有误

2009年08月07日11: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南京中院回应“20万封口费事件”

  昨天,搜狐社区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南京一家法院居然向当事人开出20万元封口费(支票为证)”的帖子,不到6小时,该帖引来7万多网友点击。发帖人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让他不再信访投诉和诉讼,向他支付了20万“封口费”。

为了证明自己言之确凿,发帖人还在网上晒出了法院让他签下的承诺书和一张20万银行转账支票。昨天下午,就此事南京市中院作出回应。

  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有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帖子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和发帖人魏先生取得了联系。据魏先生介绍,2004年底,他和一个朋友因投资发生了经济纠纷。“他当时投了150万,不到半月就要追回,我没有钱给他,他就到法院起诉了。”

  “2005年12月开庭时,法院出面调解,我答应给对方160万,多给的10万算是利息。2006年2月,对方申请执行,要拍卖我的房产。”魏先生说,在拍卖之前,法院委托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来评估他的房产,评估的结果让他无法接受。“我2002年花580万买的这两处房产,到2006年评估还是580万。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这两套房产最起码值近800万。我提出重新找评估公司评估,但法院不同意。后来我发现,评估报告上的印章不是来评估的这家公司的,按照法律规定,这份评估报告是无效的,但法院称印章是不是真的并不影响对价值的判断。评估结束后,很快进入拍卖程序,拍卖公司也是法院指定的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两处房产被以明显低价蓄意拍卖

  魏先生说,2007年春节后,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对两处房产进行拍卖,可让他奇怪的是,几次拍卖,现场没有一个人。“房子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怎么会没有人竞拍。我就去找这家注册资金50万的拍卖公司。”魏先生说,进去看了一圈,他觉得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有虚报注册资金嫌疑,于是展开调查,最终确认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金,随后工商部门立案侦查。

  “随后,我向法院提出更换拍卖公司,但法院说工商部门没有通知他们拍卖公司被查处的事,拍卖继续。”魏先生说。最后一次拍卖时,两处房子的起拍价变成了400万,且竞拍人只有起诉他的那位朋友,最终以420万成交。“两套房子拍卖了420万,除去我银行贷款260万,欠他的160万,我一分钱也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

  “中院给我20万,让我不要再上访”

  魏先生说,拍卖结束后,他连住的地方也没有了。“我多次到北京上访,后来这个拍卖公司老总被判缓刑,拍卖公司也卖了。我发现法院可能继续委托这家拍卖公司参与法院拍卖,就继续上访。法院为了让我停止上访和诉讼,这才给了我20万。”魏先生说,法院给他一张20万支票前,拿出了一份写好的承诺书,让他在上面签字,这份协议是要求他拿了20万后,不再对案件中执行和评估拍卖的事以任何形式进行投诉和信访。魏先生说,这张20万的支票还在他手里,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他将带着支票和材料举报到中纪委和最高院。

  评估报告有瑕疵,但不影响评估结果

  据(2005)宁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称,魏先生因欠南通市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请求邵某出资帮忙解决债务问题,由此,邵魏二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2005年10月,经南京市中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魏先生于200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邵某人民币160万元整。然而直至2005年底,魏先生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邵某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查,魏先生名下拥有白下区户部街26号东渡大厦第10层和702室两处房产,可供评估和拍卖。

  据南京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开始魏先生就不愿意评估,但邵某坚决要求评估,两人未能协商出一家双方均信得过的评估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择了一家评估机构。2006年3月13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得了这项业务。

  该负责人说,就在这前后,根据国家政策性的分立要求,“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其房地产评估资质由“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承继。此后,该公司又更名为现在的“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这其间,尽管两次易名称,但该公司承继了原公司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2006年8月,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渡大厦第10层和702室两处房产分别进行评估,东渡大厦第10层价值491.1万元,702室价值96.29万元,并出具了书面报告。报告送到魏先生手中,当时他本人并没有异议。后来,他发现该评估报告落款为“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但印章却为“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印章比落款多了“土地”二字,因此,魏先生认为,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此后纠纷移交至省建设厅裁定。对此,省建设厅书面答复:“我们发现估价报告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上瑕疵不影响估价的客观公正性,不影响估价结果。”

  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立表示:“虽然2006年后房地产市值一路飙升,但按行规,我们只能按照受托时的节点———2006年3月的市价作出评估报告。魏先生嫌评估低了,一直和我们纠结。他还告到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使我们正常的业务受到干扰。我们想过去告他诋毁商誉,但律师说他走的都是正常投诉的程序,也不是无根无据的造谣诽谤。就此纠结了3年多,我们打心眼里希望他别再纠缠了。”

  拍卖多次流拍,原告申请直接以房抵债

  2006年8月23日,法院启动拍卖程序。邵魏二人与拍卖公司仍协商不成,法院再次摇号决定,由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接下来,法院发布了东渡大厦第10层的拍卖公告。

  同年12月6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491.1万元,结果无人登记,流标。

  同年12月26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402.702万元(较第一次降价18%,法定可打20%折扣),仍无人登记,再次流标。

  第三次拍卖的时间为2007年2月8日,保留价是322万元。这一次,两人前来登记(其中一人为债主邵某)。当天上午,魏先生到法院投诉,一来提出评估报告瑕疵,二来说中盛拍卖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已被人举报到工商部门,还留了一个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

  “我们立即联系了这个号码,却‘查无此号’。经研究,决定不停止拍卖。”南京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当天下午的拍卖现场,魏先生请了媒体,又打了110,“记者来了,警察来了,原先登记的两个竞买人一看这阵势,谁也不敢举牌了,结果第三次流标!”

  在东渡大厦第10层三次拍卖不成后,702室被提上拍卖议程。2007年4月10日,702室首次拍卖,保留价96.29万元。该负责人表示,“之前的几天,我们接到魏先生投诉,还是反映中盛的问题,我们给鼓楼区工商局发函问询,但因其投诉并不是法定中止拍卖的事由,拍卖仍按常规程序进行。”

  几次流标后,债主邵某等不及了,他不再向法院申请拍卖,要求直接以房抵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经拍卖流标后可以按拍卖底价以物抵债。“这两处房产是魏先生跟银行按揭贷款买的,尚欠银行284.3万元,扣除这一部分银行债权,邵某拿到手后,魏先生还欠他27万元。”经继续做工作,最终邵某放弃了这27万的债权。

  与此同时,法院也接到了鼓楼区工商局的回函:“中盛拍卖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因虚报注册资本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处罚。但该处罚并未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不涉及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问题,可从事拍卖业务。”

  对此,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捷表示:“我是2008年1月接手这家企业的,同年4月,检察院起诉中盛公司虚报资本,在澄清后又撤回起诉,只追究了公司原负责人个人的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发生在上述拍卖工作全部结束后的事。从那时起,法院已暂停了我们司法拍卖的业务,其实我们还有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拍卖业务,但自从出了这件事后,我们1.5亿的订单没了。企业有生存成本,需要正常运转,所以我们非常希望以相对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0万是两家公司请法院代转的

  “显而易见,评估、拍卖都没有影响到魏先生的实际利益。”南京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但他之后多方投诉、上访却是大家始料不及的。”

  华信评估张建立和中盛拍卖王捷均表示,希望魏先生别再闹了,息事宁人,他们愿意共同支付20万元,打入南京市中院账户,由法院出面,和魏先生做一个和解。于是,今年8月3日,魏先生从法院拿走了20万元的转账支票。

  “这一段我来说,魏先生一开始张口要100万,后来降为30万,此前还曾无理要求法院给他一些评估拍卖的业务做,作为罢诉息访的价码。这当然不能答应!”南京市中院副院长吴文康说,“我们主持的和解要维护多方利益,我跟魏先生说,你要考虑清楚,这钱你觉得妥就拿,觉得不妥就别拿。魏先生当场表示拿了这20万元后,从此罢诉息访,并做出了书面的承诺。谁知出尔反尔,出现这种情况是出乎意料的。”

  “是啊,现在网上公布的那张《承诺书及收款证明》是他伪造的,内容上一模一样,真正的原件只有一份,在我们法院这里。”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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