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辽源市工商系统日前决定,在查办行政处罚案件中要逐步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停止使用原行政处罚文书。
据了解,“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在制作文书时,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
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要求执法机关对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等要充分说明。实行此项文书改革,可消除当事人与执法机关对立情绪、有效缓解矛盾冲突、化解行政争议。
辽源市要求在起草“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时,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科学监管理念,在说理时,阐明适用法律的法理。同时,要融入情感,在事理、情理和法理的统一中实现和谐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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