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正在审理案件。 |
新华网广州8月7日电(记者孔博)广东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今年6月23日独自驾驶公交车在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李国清被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惠州市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22日,李国清因身体不适,向其所在的诚通运输公司车队长请假要求次日休息,得到批准。第二天下午,车队长打电话给李国清,安排其替889线路公交车另一名司机顶班,李国清碍于情面勉强答应,并于当日下午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火车站广场889专线始发站等候交车。
据广州日报报道:
庭审:
被告表示什么都不记得
庭审刚开始,审判长询问被告相关情况时,李国清对“籍贯”、“申请回避”等问题好像都不知如何回答。法庭调查时,李国清对公诉人说到相关案情时,数度情绪激动,认为公诉人说法不属实,对之前的供述不承认,最后干脆说“我什么都不清楚!”只说自己当时大脑失控,什么都不知道。
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成通公司关于李国清案发前曾一天3次闯红灯的通报、事发前889路肇事车辆性能一切正常、死者尸检报告为受机械力挤压内脏损坏休克死亡、事件中车辆受损评估:565625元等。
焦点:
被告精神是否正常
在肇事人家属陈述中,其妻子、哥哥、弟弟、女儿都指证李国清在2001年曾经因跟人打架头部被砖头砸伤,造成脑震荡,此后有时候说话不正常,脾气变得暴躁等,李国清听了这些陈述后情绪激动,开始哭诉。其中湖北老河口公安机关证据也表明:李国清曾因为借车问题与人发生口角,脾气暴躁的李国清用刀砍伤陈某。
其同事证实,事发当天,发现李国清一个人蹲在发车站台的花坛边,双手抱头,没有跟同事闲聊。一同事认为李国清暴躁,有时跟乘客发生争执或吵架。
公诉人认为以上证人证据均证明:李国清精神正常。但李国清的辩护人认为:李国清事发时蹲在花坛边抱头不说话,上车启动就走等行为本身就说明他已经精神不正常。公诉人反驳:这些只证明事发原因和作案动机。(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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